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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九題:飲食及酒店相關行業的輸入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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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二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周小松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飲食及酒店相關行業的輸入勞工,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補充勞工優化計劃」(優化計劃)推出至今,當局分別就飲食及酒店相關行業所(i)接獲、(ii)批准及(iii)拒絕的申請所涉及的外勞人數,以及該等獲批申請中(iv)已到港的外勞人數為何,並按(a)優化計劃常見職位表內涉及飲食及酒店相關行業的常見職位(包括歸類為「其他」的相關職位(例如廚房幫工/助廚和洗碗員),以及(b)非常見職位列出分項數字(以表一及表二分別列出);政府拒批申請的主要原因為何;

表一
飲食及酒店相關行業的常見職位 (i) (ii) (iii) (iv)
飲食業—中式飲食業
……        
小計        
飲食業—非中式飲食業
……        
小計        
酒店業—酒店中菜部
……        
小計        
酒店業—酒店
……        
小計        
其他
廚房幫工/助廚        
洗碗員        
……        
小計        
總數        

表二
飲食及酒店相關行業的非常見職位 (i) (ii) (iii) (iv)
……        
總數        

(二)鑑於優化計劃僱主在按申請規定進行本地公開招聘期間,勞工處會轉介本地求職者予其進行面試,自優化計劃推行至今,每年當局分別就飲食及酒店相關行業申請所轉介的本地求職者人數,以及當中成功獲聘的人數及其佔比為何,並按工種(例如侍應生、初級廚師、廚師等)列出分項數字;
 
(三)鑑於根據優化計劃的規定,外勞只可擔任標準僱傭合約訂明的職位及處理職務範圍內的工作,但有意見反映部分飲食業僱主違反有關規定,以較低工資聘用低階職位的外勞(例如初級廚師),但要求其擔任較高級別職位(例如大廚)並處理職務範圍以外的高階職務,影響本地工友的就業機會,當局有何針對性措施打擊該等違規行為;
 
(四)鑑於當局於本年六月表示會進行特別巡查行動,以確認優化計劃僱主是否持續符合全職本地僱員與外勞二比一人手比例的規定,至今分別就飲食及酒店相關行業申請已進行的巡查行動次數及所涉企業數目為何;當局有否在巡查中發現僱主違反相關人手比例規定的個案;如有,詳情(包括個案數目和僱主名稱)為何;

(五)鑑於政府於本年六月表示,會按違規風險要求優化計劃僱主申報全職本地僱員及外勞的資料和相關人手比例,至今分別已要求多少名飲食及酒店相關行業僱主作出有關申報及其佔優化計劃下所有該等行業僱主數目的百分比為何;會否考慮要求所有外勞僱主定期作出相關申報;
 
(六)自優化計劃推行至今,政府每年分別收到多少宗由飲食及酒店相關行業(i)本地工友及(ii)外勞就僱主涉嫌違反優化計劃規定及/或勞工法例提出的投訴,並按投訴性質列出分項數字;當局就調查該等個案所調配的人手為何;
 
(七)就第(六)項所述的投訴,已完成調查的個案宗數,以及當中獲證實或法庭裁定違反優化計劃規定及/或勞工法例的宗數為何,並列出每宗該等個案的以下資料:(i)投訴日期、(ii)開始及(iii)完成調查日期、(iv)僱主名稱及(v)所屬行業、(vi)違規及/或違例詳情(例如涉及僱主證實在聘請外勞後解僱本地員工或縮減其工時,以及受影響的本地員工數目)、(vii)當局作出行政制裁及/或提出檢控的詳情及(viii)法庭判罰(如適用);及
 
(八)據報優化計劃下獲批輸入的飲食及酒店相關行業工種(包括侍應生、初級廚師及廚師)較多,當局會否探討定期收集及統計從事該等工種的本地工友的就業數據(包括失業率和就業不足率),並了解相關數據的變化,以在檢討和調整優化計劃時有更多數據以作參考?
 
答覆:
 
主席:

  為應對人力短缺帶來的挑戰,政府在保障本地工人優先就業的前提下,適度容許僱主確實未能在本地聘得合適人手時申請輸入勞工,推動香港的經濟發展。除為建造業、運輸業,以及安老院和殘疾人士院舍推出行業輸入勞工計劃外,勞工處自二○二三年九月四日起推行「補充勞工優化計劃」(優化計劃),暫停執行原有「補充勞工計劃」下26個職位類別及非技術或低技術職位一般不得輸入勞工的規定,以補充維持經濟動力所必須的勞動力。
 
  就議員的提問,現答覆如下:

(一)自推行以來截至二○二五年九月,優化計劃共接獲7 932宗來自餐飲服務業及223宗來自住宿服務業的申請,分別涉及申請輸入60 449名和2 982名勞工;其間獲批的餐飲服務業和住宿服務業申請分別為5 188宗和167宗,獲批輸入勞工人數分別為35 589名和2 102名。上述兩個行業的申請和獲批輸入勞工人數按工種劃分的分項數字載於附件1。

  ​同期,有10宗餐飲服務業的申請被拒絕,涉及44名輸入勞工,被拒絕申請涉及的輸入勞工人數按工種劃分的分項數字載於附件2。申請被拒絕的主要原因包括未能符合全職本地僱員與輸入勞工的二比一人手比例(人手比例)規定或僱主有不良紀錄。同期沒有住宿服務業的申請被拒絕。

  截至二○二五年八月,經「補充勞工計劃」/優化計劃仍在港工作的餐飲服務業和住宿服務業輸入勞工人數分別為16 622名及547名。勞工處沒有備存仍在港從事餐飲服務業和住宿服務業工作輸入勞工人數按工種劃分的分項數字。

(二)截至二○二五年九月,勞工處在僱主進行優化計劃下本地招聘期間,分別就餐飲服務業及住宿服務業作出1 257宗及441宗就業轉介,有107名及33名求職者獲僱主提出聘用。就業轉介按工種劃分的分項數字載於附件3。

(三)為保障本地工人的就業機會,獲批准輸入勞工的僱主必須與輸入勞工簽訂標準僱傭合約(標準合約),並支付不低於相類職位中位工資的薪金。輸入勞工只可擔任標準合約指定的職位及職務,並在指定的地點工作,不可轉換職位或職務範圍。勞工處已在優化計劃專題網頁新增網上投訴表格,方便本地僱員及輸入勞工就僱主涉嫌違反優化計劃的規定作出投訴。此外,勞工處的勞工督察不時巡查輸入勞工的工作地點,查核僱主有否遵守優化計劃的規定。僱主如違反有關規定,勞工處會對有關僱主作出行政制裁,包括撤銷僱主已獲得的輸入勞工批准及拒絕處理其隨後兩年提交的輸入勞工申請。

(四)及(五)為加強保障本地工人優先就業,勞工處自二○二五年六月起實施新措施,包括進行特別巡查行動,到聘用輸入勞工的企業查核僱主有否持續符合人手比例的規定;及按違規風險要求僱主申報全職本地僱員及輸入勞工的資料和相關人手比例。勞工處在特別巡查行動中共進行324次巡查,當中大部分僱主符合人手比例的規定。勞工處現正就有初步資料顯示,僱主未能符合人手比例規定的個案作進一步調查。此外,勞工處已按違規風險要求超過150名餐飲服務業僱主申報全職本地僱員及輸入勞工的資料和相關人手比例,沒有發現違規個案。

(六)及(七)自優化計劃推行以來,勞工處於二○二三年(九月四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二○二四年及二○二五年(截至九月)分別接獲一宗、22宗及327宗涉及餐飲服務業僱主的投訴。此外,二○二三年九月四日至二○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勞工處沒有收到涉及住宿服務業的投訴;而二○二五年(截至九月)則收到三宗有關投訴。按主要投訴事項劃分的分項數字載於附件4。由於投訴人無須表明其身分,勞工處沒有備存按投訴人身分劃分的分項數字。

  勞工處已就收到的投訴展開調查,包括到輸入勞工的工作地點進行巡查及搜證,獨立會見僱主及僱員並查核有關的僱傭紀錄。由於負責調查投訴的職員同時執行其他職務,涉及調查工作的人手未能分開計算。

  上述涉及餐飲服務業及住宿服務業的投訴中,勞工處已完成調查所有於二○二三年和二○二四年接獲的個案。完成調查的61宗個案中,60宗沒有足夠證據確立僱主違反優化計劃的規定;其他投訴個案正在調查中。基於保密原則,勞工處不會透露個別投訴個案的資料。就一宗餐飲服務業的僱主以輸入勞工取代在職本地僱員的個案,勞工處於二○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公布,向該名僱主施加行政制裁,撤銷該僱主就優化計劃已獲發的輸入勞工原則性批准及拒絕處理其隨後兩年提交的輸入勞工申請。
 
  此外,就上述投訴及針對個別僱主的違法行為,勞工處於二○二四‍年及二○二五年分別向一名及六名違反《僱員補償條例》、《入境條例》或優化計劃規定的餐飲服務業或住宿服務業僱主施加行政制裁,撤銷其已獲得的輸入勞工批准,或/及拒絕處理這些僱主在隨後提交的其他申請,禁制期長達兩年。違反法例的僱主被判罰款1,600元至24,000元。

(八)政府一直動態監察就業市場的情況,與持份者保持緊密溝通,並參考政府統計處定期發布各項有關本港僱員就業情況和收入概況的統計數據及相關統計分析,因應最新的勞動力市場情況靈活精準地調整優化計劃的實施安排,致力確保本地工人優先就業。

  勞工及福利局剛展開人力推算的中期更新,會針對輸入勞工比例較高的行業優先進行數據分析,以期提早提供有關部分的分析結果,在檢討優化計劃時作參考及幫助政府做好中長期規劃。
 
2025年10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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