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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四題:反映香港經濟情況的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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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二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何敬康議員的提問和署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浩濂的書面答覆:

問題:

  就反映香港經濟情況的數據,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四季(截至上月),香港就業人士每月就業收入中位數和家庭住戶每月入息中位數,以及錄得每月收入中位數增長率最高的三個行業類別分別為何;當中有多少個行業的就業人士每月就業收入中位數錄得增長;

(二)鑑於政府自本年二月二十六日起提高徵收100元印花稅的物業價值上限至400萬元,本財政年度至今,涉及(i)物業租約、(ii)買賣或(iii)轉讓住宅和非住宅物業的印花稅收入分別為何;有關印花稅收入與去年同期比較的變化為何;

(三)過去兩年,金融服務業佔本地生產總值的比例,以及與股票交易相關的印花稅收入分別為何;有關印花稅收入與去年同期比較的變化為何;

(四)鑑於政府於本年一月一日起恢復徵收稅率為房租的百分之三的酒店房租稅,截至本年第三季,政府每月所徵收的酒店房租稅金額分別為何;及

(五)自本年一月至今,政府就商業登記費所獲的收入,以及接獲申請豁免繳付商業登記費的宗數分別為何?

答覆:

主席:

  就何議員的各項提問,經諮詢相關政府部門後,我現回覆如下:

(一)根據政府統計處「綜合住戶統計調查」的結果,二○二四年第三季至二○二五年第二季本港就業人士每月就業收入中位數及家庭住戶每月入息中位數(不包括外籍家庭傭工)載列於表一。二○二五年第三季的統計數字尚在統計中。

  同期按主要工作所屬行業劃分的就業人士每月就業收入中位數(不包括外籍家庭傭工)載列於表二。在二○二五年第二季按年升幅最高的三個行業分別為製造業(百分之十二點五);運輸、倉庫、郵政及速遞服務、資訊及通訊業(百分之七點三)和金融及保險業(百分之五點三)。每月就業收入中位數錄得按年增長的行業包括建造業;進出口貿易及批發業;地產及專業及商用服務業;住宿及膳食服務業和公共行政、社會及個人服務業。
 
(二)在二○二五年四月至九月期間,涉及物業租約、買賣物業,以及以非買賣方式轉讓物業的印花稅收入及與去年同期比較的資料見下表。
 
印花稅 總額 與二○二四年同期比較
物業租約 3.5億元 -30%
買賣物業 92億元 +7%
以非買賣方式轉讓物業 5400萬元 -13%

(三)根據政府統計處的數據,金融服務業在二○二二年及二○二三年分別佔本地生產總值約百分之二十二和百分之二十五。二○二四年的數據尚在統計中。

  二○二四/二五年度的股票印花稅收入約520億元,較上年度上升約百分之四十三。二○二五/二六年度首兩季的股票印花稅收入約440億元,較上年度同期上升約百分之一百四十三。

(四)根據《酒店房租稅條例》(第348章),酒店房租稅按季徵收,酒店及賓館東主須在每季結束後的14天內向政府繳交稅款。二○二五第一季和第二季的酒店房租稅收入分別約為1.9億元和1.7億元,第三季的數字尚在統計中。

(五)二○二五年一月至九月期間,商業登記費的收入約26億元,同期接獲約21 000宗豁免繳付商業登記費及徵費的申請。

表一:就業人士每月就業收入中位數及家庭住戶每月入息中位數(不包括外籍家庭傭工)
 
  二○二四年
第三季
二○二四年
第四季
二○二五年
第一季
二○二五年
第二季
就業人士每月就業收入中位數
(不包括外籍家庭傭工)(1)(2)(港元)
22,000 22,000 22,500 22,300
家庭住戶每月入息中位數
(不包括外籍家庭傭工)(3)(4)(港元)
30,000 29,400 30,000 30,000

註釋:
每月就業收入中位數及家庭住戶每月入息中位數均進位至最接近的百位數。

(1)每月就業收入是指統計前一個月從所有工作所獲得的收入(未扣除強制性公積金供款)。就僱員來說,收入包括工資和薪金、花紅、佣金、小費、房屋津貼、超時工作津貼、勤工津貼及其他現金津貼,但不包括補薪。就僱主和自營作業人士而言,收入是指從自己擁有的企業提取作個人及家居用途的款額。如提取作個人及家居用途的款額資料未能提供,則會搜集有關從業務所得的淨收入數據。

(2)就業人士是指在統計前七天內有從事工作賺取薪酬或利潤,或有一份正式工作的十五歲及以上人士。無酬家庭從業員及在統計前七天內正在休假的就業人士亦包括在內。

(3)家庭住戶每月入息是指所有住戶成員於統計前一個月的總現金入息,包括從所有工作獲得的收入(未扣除強制性公積金供款)及其他現金入息。其他現金入息包括來自租金入息、利息、股息、定期/每月退休金及保險年金、由非本戶人士定期給予的款項、慈善機構的定期捐助及所有政府津貼的入息。

(4)家庭住戶是指住在一起及分享生活所需的人士,他們之間不一定有親戚關係。自己單獨安排生活所需的個別人士亦當為一戶,即單人住戶。家庭住戶需至少有一名成員為常住居民,只有流動居民的住戶不會被界定為家庭住戶。

表二:按主要工作所屬行業劃分的就業人士每月就業收入中位數(不包括外籍家庭傭工)
 
主要工作所屬行業(3)(4) 就業人士每月就業收入中位數
(不包括外籍家庭傭工)(1)(2)
二○二四年
第三季
二○二四年
第四季
二○二五年
第一季
二○二五年
第二季
(港元) (港元) (港元) (港元) 按年變動百分率
製造 20,000 20,000 21,500 22,500 +12.5%
建造 22,700 23,000 23,500 23,000 +4.5%
進出口貿易及批發 23,900 24,500 25,000 25,000 +4.2%
零售、住宿及膳食服務 16,000 16,000 16,600 16,000 -
  零售 15,700 15,500 16,000 15,000 -
  住宿及膳食服務 16,800 17,000 17,000 17,000 +1.8%
運輸、倉庫、郵政及速遞服務、資訊及通訊 21,100 21,100 22,000 22,000 +7.3%
金融、保險、地產、專業及商用服務 25,000 24,200 25,500 25,200 +0.8%
  金融及保險 40,000 37,500 40,000 40,000 +5.3%
  地產及專業及商用服務 20,000 20,000 20,700 20,700 +3.5%
公共行政、社會及個人服務 26,500 26,000 26,000 26,000 +0.8%
其他行業 25,000 23,000 23,600 26,200 +0.8%
合計 22,000 22,000 22,500 22,300 +5.2%

註釋:
每月就業收入中位數進位至最接近的百位數。

(1)和(2)請參考表一下的註(1)和(2)。

(3)行業是指統計前七天內受訪者工作機構的活動類別。「綜合住戶統計調查」現時依照「香港標準行業分類2.0版」的主要類別,把就業人士從事的行業及失業人士以前從事的行業分類。

(4)主要工作是指若某人做多過一份工作,在統計時佔他/她最多時間的工作,其他工作則視為其兼職。
 
2025年10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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