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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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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入境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十月二十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六星期。

  海關人員於十月十八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一名六十五歲抵港女旅客,並在她身上及其攜帶的紙皮盒內檢獲三百八十一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一千五百元,應課稅值約一千二百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2025年10月20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5時58分
即日新聞  

圖片

一名入境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十月二十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六星期。圖示檢獲的未完稅香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