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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使用者可使用「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處理高等法院人身傷亡案件及開立新案可預約操作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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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機構發出:
 
  司法機構宣布,「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由十月三十日起將擴展(註)至應用於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的人身傷亡案件(案件類別簡稱為HCPI)。
 
  「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提供一系列電子服務,包括向法院送交及從法院接收案件特定的法庭文件(即「電子存檔」)、查閱或翻查已存檔文件和法院持有的其他案件資料、翻查訟案登記冊,以及繳付各類法院服務收費。司法機構計劃自二○二六年下半年起,規定所有有律師代表的訴訟人必須使用「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如適用)作電子存檔。
 
  法庭使用者使用「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便無需前往高等法院大樓,就存檔紙本文件使用設於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資源中心的自助服務站掃描(該功能僅供無律師代表訴訟人使用)和上載文件的電子版本,或到會計部繳付費用。
 
  為協助律師行盡早由傳統紙本方式轉用「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為二○二六年強制使用電子存檔作好準備,司法機構邀請所有律師行在首次透過「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為相關案件類別(包括十月三十日推出的HCPI)開立新案時,先預約司法機構為其提供特設的操作指導,地點可安排於高等法院大樓或其辦公室。經考慮律師行的反應及善用資源後,司法機構或會要求所有以紙本方式提交新案件的律師行,必須先行在操作指導下進行電子存檔程序,以於強制實施電子存檔前加強對「綜合案件管理系統」的培訓。為鼓勵法庭使用者轉用「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就主要或直接與以電子模式處理法庭文件有關的高等法院費用項目,「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使用者可獲八折優惠,為期三年。
 
  合資格使用者(包括正在進行或新的電子法律程序的訴訟各方及其法律代表(如有)須註冊開立用戶帳戶,以使用「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提供的所有服務。沒有註冊帳戶的市民也可使用「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部分服務,這些服務主要與翻查可供公眾查閲的電子文件有關。註冊開立帳戶費用全免。
 
  法庭使用者只需透過具網絡連接功能及配置一般常用的操作系統和瀏覽器的個人電腦或流動裝置,便可登入「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除卻系統維修保養期間,「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全日24小時提供服務。法院登記處及會計部的一般辦公時間結束後(即工作天下午五時三十分後)經由「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收到的電子存檔及電子支付,將被視為在登記處及會計部下一個工作天的一般辦公時間開始時收到。
 
  有關「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的更多詳情,包括技術要求,可瀏覽司法機構網站的電子法院專項網頁,網址為www.judiciary.hk/zh/e_courts/index.html
 
  如有查詢,請致電一般查詢熱線2477 1002或技術支援熱線2886 6474、電郵至enquiry@judiciary.hk,或親身前往灣仔港灣道12號灣仔政府大樓五樓的支援中心。

註:「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現時應用於區域法院的傷亡訴訟、稅款申索、民事訴訟和僱員補償案件、裁判法院的傳票案件、小額錢債審裁處的批量申索案件,以及高等法院的選定民事案件類別,包括上訴法庭的民事上訴案件(案件類別簡稱為CACV)和原訟法庭的商業案件(案件類別簡稱為HCCL)、建築及仲裁案件(案件類別簡稱為HCCT),以及知識產權案件(案件類別簡稱為HCIP)。
 
2025年10月20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2時4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