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名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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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入境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十月十五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各被判處監禁三個月和罰款二千元。
海關人員十月十三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四十七歲的抵港女旅客和一名四十三歲的抵港男旅客,並在他們的個人行李內共檢獲約二萬四千支未完稅香煙,市值共約九萬八千元,應課稅值共約七萬九千元。兩名抵港旅客隨即被捕。
該兩名旅客今日就違反《條例》,各被判處監禁三個月和罰款二千元。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完
2025年10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