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九題:加強打擊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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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簡慧敏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的書面答覆:
 
問題:
 
  根據香港警務處資料,本港今年上半年共有20 760宗詐騙案,較去年同期上升4.3%,佔整體罪案數字約48%。關於加強打擊騙案,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電話智能卡(電話卡)實名登記制實施以來,每年警方接獲的電話騙案數目,並按騙徒所持電話卡是否屬香港居民登記、受騙人士的年齡組別及職業背景以表列出分項數字;當局就防範騙案對不同群組人士的宣傳策略為何,以及有否評估當中成效;
 
(二)鑑於有業界人士指出,騙案頻生源於電訊商核實電話卡用戶身分的第一道防線存在漏洞,當局會否研究加強相關的身分驗證要求(例如規定電訊商在發卡前,必須當面核實客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以及探討可行方案以有效識別客戶用作登記的身分證明文件真偽等);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鑑於政府於今年七月十四日本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的會議上表示,擬修訂法例打擊不當使用已登記電話卡的行為,現時修例工作的進展及立法時間表為何;
 
(四)在進行第(三)項所述的修例工作時,政府會否研究劃分香港居民及訪客的電話卡登記總數上限,以加強打擊電話騙案;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五)據悉內地及新加坡等地區已制定專門法例,禁止出售或租借銀行帳戶等行為,以加強打擊傀儡戶口,當局會否參考相關經驗,研究制定專門法例的可行性;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六)鑑於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在二○二二年發表《依賴電腦網絡的罪行及司法管轄權事宜》諮詢文件,其中建議香港法律就某些罪行適用於域外範圍,為更有效打擊包括在境外轉售電話卡予不法分子等跨境犯罪行為,當局會否參考法改會的建議,在相關法例適當加入「域外效力」的條文;如會,詳情為何;如否,當局有何其他有效策略應對跨境詐騙罪行;
 
(七)鑑於本年十一月三日生效的《2025年銀行業(修訂)條例》引入自願機制,讓銀行在發現懷疑受禁行為(例如洗錢)時,能透過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指定的安全平台,與其他銀行及相關執法機構以電子方式分享相關企業及個人帳戶的資料,從而更好保障市民免受詐騙,金管局所指定的安全平台的詳情(包括現時系統的籌備進度)為何;至今共有多少間機構確認參與有關機制以分享帳戶資料;及
 
(八)為有效協助香港銀行核實在港內地居民及企業身分,做好「了解你的客戶」工作,以防範有人以不法手段在港開戶及詐騙貸款,現時推展跨境徵信互通和深港跨境數據驗證平台的工作進度為何,以及有否就該等措施制訂成效目標?
 
答覆:
 
主席:

  詐騙是嚴重罪行。任何人干犯《盜竊罪條例》(第210章)第16A條「欺詐罪」,最高可判處監禁14年;若被控同一條例第17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最高可判處監禁10年。另外,任何人因詐騙得益而被控《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455章)第25條「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最高可判處監禁14年及罰款500萬元。
 
  就議員的提問,經諮詢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及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通訊辦),現回覆如下:
 
(一)電話智能卡實名登記制(實名登記制)第二階段於二○二二年實施,用戶可於同年三月起為其電話智能卡進行實名登記。警方自二○二二年所接獲的電話騙案數字如下:
 
  二○二二年 二○二三年 二○二四年 二○二五年
一至八月
案件(宗) 2 831 3 213 9 204 4 922

  各類主要電話騙案的受害人年齡分布皆有所不同,就「假冒客服」及「猜猜我是誰」而言,二○二五年首八個月,超過一半受害人為60歲或以上,分別佔54%及58%。
 
  二○二五年首八個月,超過七成涉及電話騙案的電話由本地打出。警方沒有就受害人的職業作分類統計。
 
  防範騙案方面,警方持續分析最新騙案(包括電話騙案)的形勢及情報,適時發放最新防騙信息,包括透過記者會、警隊官方社交媒體帳號、守網者網站等平台向公眾介紹最新騙案手法,並向不同群組人士作針對性宣傳。
 
  警方自二○二○年起推出防騙吉祥物「提子」,以親民互動的方式解釋騙徒的最新犯案手法及提供簡單易明的防騙信息,並在各社交媒體平台上發布以「提子」為題的防騙資訊,如《提子動畫廊》繪本等,亦安排「提子」在線下與青少年及中、小學生互動,以宣揚防騙信息,包括安排「提子入校園」,並以防騙宣傳車走訪中小學校園。
 
  為加強防範學生及公眾誤墮電話及網絡詐騙陷阱,警方一直與電訊服務及社交媒體平台營辦商保持緊密溝通合作,包括透過電訊商派發防騙宣傳單張,並會不時更新防騙宣傳材料,提醒市民防範最新騙案手法。如發現有懷疑詐騙內容,警方會要求有關社交媒體平台即時移除,並採取適當的跟進行動。二○二五年一至八月,有關平台已按警方要求,審視及移除超過67 000個詐騙內容。

  針對長者及退休人士方面,警方以「健康生活、遠離詐騙、幸運常伴」為主題,向長者及退休人士社群宣傳防騙信息,尤其是防範電話騙案,當中包括與體檢中心及衛生署長者健康中心合作推送防騙資訊、透過社福機構網絡及關愛隊等向長者派發防騙資訊包等。警方亦繼續透過耆樂警訊及其他社區網絡舉行防騙活動,其中耆樂警訊於二○二五年五月推出「耆樂科技隊長」訓練,內容包括學習使用「防騙視伏APP」,讓長者認識最新的騙案手法和網絡陷阱,鼓勵他們於社區宣揚防騙信息。
 
  針對新來港人士及內地學生等電話騙案高危群組,警方早前與國家移民管理局、公安部刑事偵查局及香港入境事務處共同製作防騙視頻,並自二○二五年六月起在各口岸、內地出入境辦證大廳、小紅書、抖音等播放。警方亦透過入境處六個總區公眾服務站、勞工及福利局及各大專院校向新來港人士派發防騙宣傳小冊子及單張,當中包括防範電話騙案的方法。警方亦已推出「網上學習套件」,供包括新來港人士和內地學生了解騙案手法和應對建議。
 
  另外,警方於二○二五年八月與Facebook及WhatsApp的母公司Meta舉行聯合記者會,發布涉及通訊軟件及社交網絡平台的最新騙案手法,以及營辦商的反詐措施,包括加強使用人工智能技術偵測和移除詐騙內容及帳號。

(二)至(四)自實名登記制於二○二三年二月全面實施以來,通訊辦一直按運作經驗持續推出不同優化措施,包括要求電訊商自二○二四年十月起以「智方便」作為香港身份證持有人在實名登記制下的預設登記方式。至於非持有香港身份證人士在網上登記平台進行實名登記的電話儲值卡,電訊商會先透過系統識別證件後啓動相關電話儲值卡,之後會以人手檢查所提供證件的真偽,如發現不合規登記的電話儲值卡會取消其登記。此外,所有電訊商必須定期抽查已登記的電話卡資料及加強核查可疑個案,並將涉嫌違法個案交予警方處理。截至二○二五年八月底,約520萬張電話儲值卡因客戶未能提供合乎登記要求的資料而被拒絕登記,另外有約367萬張未能遵從合規要求的電話儲值卡被取消登記。
 
  政府正全面檢視實名登記制的整體運作,並於二○二五年七月向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介紹加強建議,包括大幅減少個人用戶(不論是香港居民或是非香港居民)可登記電話儲值卡的數量上限,由現時每人可向每間電訊商最多登記10張減至三張,並訂立新罪行打擊不當使用已登記的電話智能卡的行為。政府正檢視所收集的意見,並積極籌備法例草擬工作,以期在二○二六年向立法會提交相關法例修訂建議以供審議。
 
(五)警方針對騙徒常用的傀儡戶口作出重點打擊,摧毀詐騙產業鏈。二○二五年首八個月共拘捕4 906人涉及詐騙及洗黑錢罪行,當中約七成為傀儡戶口持有人。警方已調動人手及資源盡快處理涉及傀儡戶口的案件,並配合律政司加快檢控進度。

  此外,警方自二○二三年底起,就涉及傀儡戶口的案件向法庭申請引用《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條加重刑罰。截至二○二五年八月底,共169名傀儡戶口持有人的刑期增加一成至三成多,最終被判監21至75個月不等。警方會繼續宣傳成功加重刑罰的案例,以進一步加強阻嚇力。
 
  警方亦與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及銀行業界推出多項措施打擊犯罪集團利用傀儡戶口清洗黑錢,包括於二○二三年六月推出Financial Intelligence Evaluation Sharing Tool(FINEST),為銀行業界提供安全有效的電子平台,交換懷疑與金融罪行相關的企業客戶數據。警方亦為市民大眾及不同社群舉辦具針對性的宣傳教育活動,例如金管局及銀行業界合作,於零售銀行櫃位擺放反洗黑錢桌面展示架及貼紙,提醒有意開戶人士切勿跌入「租、借、賣戶口」的陷阱,並安排宣傳車走訪各區向市民派發宣傳物品。
 
  此外,金管局一直密切關注詐騙和洗錢活動風險,並與銀行業界、執法機構及其他監管機構緊密合作,推出一系列措施,加強打擊詐騙活動,特別針對不法分子用作洗錢的傀儡戶口網絡。這些措施包括要求銀行更全面使用警方防騙視伏器數據,提早識別可疑帳戶並向客戶提示相關風險;修訂《銀行業條例》,促進銀行間資料分享;以及向銀行提供詳細指引,列明保障客戶及打擊傀儡戶口的良好做法。金管局亦致力進行宣傳教育,包括透過主要社交媒體發放帖文,以及與銀行業和執法機構進行一系列「切勿借/賣戶口」的宣傳工作,增加市民對打擊洗黑錢的認知和提升防範意識。
 
  政府會繼續善用現有法例採取針對性行動打擊傀儡戶口,並密切留意相關成效,適時考慮是否需要檢視現有法例。

(六)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轄下的小組委員會於二○二二年十月完成首階段關於依賴電腦網絡的罪行和司法管轄權的公眾諮詢工作,目前正進行第二階段研究,聚焦於利用電腦網絡擴大犯罪規模的傳統罪行。政府會密切留意法改會的研究進展和最終建議。
 
  另一方面,香港警方一直採取積極措施,調查和收集情報以打擊詐騙罪行。警方並會加強與其他執法機構和相關持份者合作,共同打擊涉及詐騙的犯罪團伙及跨境/跨國犯罪組織。
 
  其中,反詐騙跨境合作平台「FRONTIER+」自二○二四年十月起成立,至今成員包括澳洲、加拿大、香港特別行政區、印尼、澳門特別行政區、馬來西亞、馬爾代夫、新加坡、南韓以及泰國共10個國家及地區。在今年四月首次聯合行動中,「FRONTIER+」成功識別並瓦解多個跨境詐騙網絡,共拘捕 1 858人,涉及9 200多宗騙案,損失逾15億港元,行動中亦凍結32 000多個銀行戶口,攔截約1.6億港元騙款。
 
(七)金管局計劃透過兩個指定平台以促進《2025年銀行業(修訂)條例》下銀行之間分享資料。主要的平台是由警方運作的FINEST,目前已有10家銀行使用該平台來分享企業帳戶的資料。FINEST平台正進行升級,以便容納個人帳戶的資料分享。當升級完成時,10家銀行將會過渡到新的升級平台。另一個平台是由香港銀行同業結算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運作的資訊平台,稱為ICLNet。金管局的初期目標是先讓上述10家銀行使用ICLNet作帳戶資料分享。目前,FINEST及ICLNet已經被銀行業界廣泛使用,因此業界對於使用這些平台並不陌生。金管局亦計劃逐步增加參與銀行的數目以加強資料分享成效。

  金管局正與警方和銀行業界緊密合作,完成相關的準備工作,包括FINEST的系統提升和制定相關指引,目的是在條例生效後盡快落實措施,透過更廣泛的信息交換,進一步提升銀行打擊詐騙的能力。
 
(八)跨境徵信互通
 
  自金管局與中國人民銀行於二○二四年推出跨境徵信互通業務試點安排以來,金管局一直與香港銀行和徵信業界跟進,落實及優化包括企業及個人層面的試點個案的測試工作,包括於今年四月起在流程上結合了深港跨境數據驗證平台的應用。數據南下方面,試點安排至今已協助超過20宗企業及個人客戶完成2.6億港元的貸款審批,及超過200間企業完成「認識你的客戶」及開戶程序。隨着試點安排至今已取得顯著進展,金管局於二○二五年十月十日舉辦了業界研討會,宣布將跨境徵信互通業務試點常規化,支持業界將現階段試點成果產品化,推出以市場為本的跨境徵信解決方案。同時,為滿足市場需要和反饋,金管局將繼續與人民銀行及其他內地有關部門保持密切聯繫,共同協作優化跨境徵信互通和深港跨境數據驗證平台,探討更多不同渠道落實企業和個人徵信信息的跨境傳輸,最終惠及內地與香港的企業及居民,服務實體經濟。

深港跨境數據驗證平台
 
  深港跨境數據驗證平台利用區塊鏈等先進科技,為銀行提供安全、創新的方法驗證客戶自主攜帶的跨境數據。驗證平台自二○二四年五月在金管局與內地相關部委共同推動下成功上線試行後已經服務超過10家銀行和徵信機構,並落地超過10個業務場景,當中包括支持香港銀行驗證內地居民及企業提供的文件以更有效地進行開立帳戶及審批貸款相關的盡職審查及風險管理工作。
 
  為了令銀行更方便使用驗證平台服務,金管局推動平台與商業數據通(CDI)在今年四月對接,有助銀行利用現有的CDI接口,更簡單直接使用平台。金管局將會繼續與政府和內地監管機構以及業界探索驗證平台的進一步發展,推進驗證平台在數據源和數據種類、大灣區內覆蓋範圍以及客戶體驗和介面等多方面的提升與擴容,便利香港銀行向在港的內地居民及企業提供銀行服務及管理相關風險。



2025年10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