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六題:便利表演團體來港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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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恒鑌議員的提問和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局長羅淑佩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宣布於今年二月二十六日起,就各項人才與資本投資者的入境計劃(指明入境計劃)增設申請費600元,並將簽證/入境證的簽發費分別上調至600元(逗留期限180日或以下)及1,300元(逗留期限181日或以上)。有意見反映,上述簽證收費對由其他地區來港並靠捐款維持營運的表演團體(例如在盂蘭勝會表演的神功戲戲班)造成沉重的財政壓力,影響傳統文化的傳承及交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每年經指明入境計劃獲批來港的中國內地民間傳統表演團體(包括神功戲戲班)數目及所涉及的人員為何(以表列出);

(二)據悉不少地區團體在慶典活動時均會邀請中國內地的表演團體來港演出,以促進文化交流,政府會否考慮對該等沒有向公眾收取演出費用的表演團體人員豁免簽證申請費及簽發費,或推行分級收費制度,以鼓勵民間的文化交流及促進文化遺產傳承;

(三)自「為來港參與指定界別短期活動的訪客提供入境便利計劃」(短期訪客計劃)於二○二四年恆常化以來,透過該計劃獲准在以訪客身分逗留期間,參與文化藝術界別指定短期活動的中國內地表演團體數目為何;及

(四)鑑於有意見指出,地區團體對民間傳統表演團體表演的需求甚殷,但表演團體透過短期訪客計劃來港須獲得認可主辦機構(例如文化體育及旅遊局)以邀請信的方式作出認可,過程上存在一定難度,政府會否考慮進一步簡化相關申請程序,以令更多表演團體可在無須申請工作簽證的情況下來港交流?

答覆:

主席:

  就陳恒鑌議員的提問,經諮詢保安局、勞工及福利局及入境事務處(入境處)後,現回覆如下:

(一)具備香港所需且缺乏的特別技能、知識或經驗的內地居民,可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透過「輸入內地人才計劃」(提問所指的「指明入境計劃」)申請來港工作,包括短期或一次性項目為本的工作。二○二二年、二○二三年及二○二四年間,「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下的獲批申請中,涉及「藝術/文化界別」內地人才的獲批申請數目分別為285宗、2 496宗及4 618宗。入境處並無備存當中涉及內地民間傳統表演團體(包括神功戲戲班)的分項統計數字。

(二)至(四)政府在制訂「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的收費水平時已平衡各方面的考慮因素。其中,考慮到部分申請涉及短期/一次性項目的工作,政府實施兩級制簽發費,逗留期限為180日或以下的簽證/入境證簽發費為600元,而181日或以上的則為1,300元,屬合理和可負擔範圍水平。政府會密切留意相關情況,按機制適時檢討收費架構。

  此外,為促進更多人才訪港交流,政府於二○二二年六月推出為期兩年的「為來港參與指定界別短期活動的訪客提供入境便利先導計劃」(先導計劃),並於二○二四年六月把先導計劃恆常化為「為來港參與指定界別短期活動的訪客提供入境便利計劃」(短期訪客計劃)。在短期訪客計劃下,獲政府相關決策局/部門認可的機構可向界別內相關的非本地人才發出邀請信,獲邀人士可以訪客身分來港參與指定短期活動,而無須向入境處申請工作簽證/進入許可。他們每次來港可在不超過連續14個曆日期間參與指定短期活動,並可就該指定活動收取報酬。

  截至二○二五年六月底,先導計劃及短期訪客計劃已合共批准讓超過36 950名非本地人才以訪客身分來港參與共6 200多項短期活動及盛事。其中,自二○二四年六月恆常化以來,共有超過1 520名非本地人才獲批參與「文化藝術」界別下的指定短期活動。入境處沒有備存提問提及內地表演團體透過短期訪客計劃來港的統計數字。

  為確保短期訪客計劃與時並進,政府不時審視計劃的涵蓋範圍及運作機制,務求使計劃能夠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持續有效地促進相關界別發展,並提升香港的國際形象。自先導計劃推出以來,政府分別在二○二三年二月及二○二四年六月擴大計劃,在原有10個指定界別外,增加「金融」及「發展與建築」兩個界別,認可機構亦從計劃剛推出時約350個增加18%至現時的400多個,當中包括政府決策局/部門、公營/法定機構、專業組織和業界協會等。計劃下設有機制,各參與的政策局/部門均需協助把關,確保計劃的執行持續符合政策目標。短期訪客計劃的相關資料,包括目前涵蓋的認可機構和指定短期活動已上載入境處網站︰www.immd.gov.hk/hkt/services/visas/stv.html

  政府會繼續留意短期訪客計劃的實施情況和相關部門及業界的意見,適時檢討計劃的涵蓋範圍,以期在入境管制與便利之間取得適當平衡。在考慮是否進一步放寬短期訪客計劃時,政府必須考慮兩大原則,即合資格根據計劃來港進行指定短期活動的人士不會取代本地勞動力,及不會構成濫用風險(包括非法就業)。



2025年10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