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會見傳媒談話內容
****************
  以下是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今日(十月十一日)上午出席電台節目後會見傳媒的談話內容:
 
記者:首先想請問剛才在節目提到會就公務員敍用委員會方面的調查範圍訂立一個附屬法例,可否向我們講講,例如會初步有甚麼傾向,覺得這個附屬法例要如何釐定、如何仔細可以具體訂立調查的法例讓大家都明白?第二點,剛才也提到,日後如果有公務員敍用委員會負責調查的話,有沒有一些情況可能如以前一樣,要成立獨立委員會進行調查,如何去分野?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首先,我們將來要訂立的附屬法例,其實我們正在研究,不過因為公務員敍用委員會是可以邀請沒有涉及該調查事件的公務員提供協助,亦因為公務員敍用委員會做調查是由局長得到司長同意後邀請進行的,所以行政機關其實是要盡量去配合。如果行政機關不配合的話,本身已經是一個不當行為。所以在調查程序,例如文件索取等,因為我們已經有制度的保障,未必需要着墨太多,但我們需要說清楚他們的工作範圍,在甚麼情況之下他們可以做甚麼工作等,我們正在研究。
 
  至於你的第二個問題,即使在過往,真正需要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的都是非常大的事件,很少是一些部門行政上的,不是小問題、是大問題,但這些都是比較少,通常是非常大的問題,可能有涉及人命傷亡等才會成立。所以未來一般部門的行政上的問題都會用部門首長責任制的機制去調查。
 
記者﹕局長你好,首先想請問公務員的「跳point」制(增薪點),未來會否有機會再檢視?另外關於部門首長責任制,在甚麼情況下會啓動?例如近期發生的三個簡約公屋被揭發螺絲被剪短,這樣算不算是超重大事件需要展開獨立調查?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我先回答第二個問題,首先是簡約公屋螺絲被剪斷這個問題,這正正是部門能夠發揮其功能,建築署同事能夠及早找到問題,所以不存在部門的行政工作有問題或專業工作有問題,反而是部門在這方面能夠發揮到、及早找到問題所在,所以不需要牽涉到調查,就算有都是要看承建商本身在建築工程發生甚麼問題,這個才是重點。
 
  說回增薪點。其實現時增薪點制度是很清楚與公務員工作表現掛鈎,不過我們也看到公務員的工作表現評核的確在有些個案是有過分寬鬆的現象,所以《施政報告》提出了要建立一個更加嚴謹的評核機制,如果評核機制做得嚴謹的話,自然地增薪點的真正目的便能夠發揮出來。
 
(請同時參閱談話內容英文部分。)
 
2025年10月11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4時07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