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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入境旅客並非根據及按照進口許可證的規定而輸入禁運物品罪成判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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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海關九月十日在香港國際機場偵破一宗旅客走私的案件,檢獲一千七百四十六支含有第一部毒藥的藥物針劑、八千零八十粒含有第一部毒藥的藥劑產品及七十四支含有第一部毒藥的藥物藥膏,估計市值共約一百三十萬元。該名涉案旅客今日(十月十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進出口條例》(第60章),被判監禁六個月。
   
  海關人員九月十日於香港國際機場入境大堂截查一名五十四歲男旅客,經檢查後發現他將該批藥物針劑及藥劑產品收藏於寄艙行李箱和個人行李中。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切勿攜帶受管制物品進出香港。
   
  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在沒有有效進口許可證下進口藥劑產品及藥物,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走私活動。
 
2025年10月10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20分
即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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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關於九月十日在香港國際機場偵破一宗旅客走私的案件,檢獲一千七百四十六支含有第一部毒藥的藥物針劑、八千零八十粒含有第一部毒藥的藥劑產品及七十四支含有第一部毒藥的藥物藥膏,估計市值共約一百三十萬元。圖示檢獲的藥物針劑、藥劑產品及藥物藥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