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名入境旅客並非根據及按照進口許可證的規定而輸入禁運物品罪成判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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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關於九月二日在香港國際機場偵破一宗涉及三名旅客走私的案件,檢獲六千五百一十七支含有第一部毒藥的藥物針劑及六百粒含有第一部毒藥的藥劑產品,估計市值約四百七十萬元。三名涉案旅客今日(十月八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進出口條例》(第60章),同被判監禁三個月。
海關人員九月二日於香港國際機場入境大堂截查三名分別五十五歲、五十一歲及三十九歲男旅客,經檢查後發現他們將該批藥物針劑及藥劑產品收藏於寄艙行李箱中。
海關提醒市民,切勿攜帶受管制物品進出香港。
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在沒有有效進口許可證下進口藥劑產品及藥物,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走私活動。
完
2025年10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3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