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八題:在惡劣天氣下進行高風險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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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有意見指出,儘管政府不斷呼籲市民在惡劣天氣情況下遠離危險區域,但仍有不少人不理勸告追風逐浪,該等行為不僅對自身生命安全造成嚴重威脅,亦加重政府救援部門的工作負擔和佔用公共應急資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兩年,政府共收到多少宗市民在惡劣天氣警告信號(包括黃色、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以及三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生效期間,無視政府呼籲進行高風險活動(例如追風、觀浪、游泳等)而遇險求助的個案;香港消防處及政府飛行服務隊展開就該等求助個案所進行的搜索及救援行動的平均成本為何;
(二)會否檢視現時法例,就市民在惡劣天氣警告下進行高風險活動的行為制訂明確罰則,例如就在暴雨警告信號生效期間進入高危地點(例如海邊、山澗、堤岸等)制訂嚴厲罰則,以加強阻嚇力;如會,具體詳情(包括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據報有家長在極端天氣下仍帶兒童前往高危區域,政府會否因應該等罔顧危險的行為,進一步完善有關照顧及看管兒童的法規,包括明確界定該等行為的違法性質及加強相關罰則;政府會如何透過家校溝通和社區親子活動等渠道進行家庭教育,提升家長群體在極端天氣下的安全意識?
答覆:
主席:
近年極端天氣越趨頻繁,每逢風暴來襲,政府均事先透過各種渠道提醒市民保持警惕,切勿冒險追風逐浪,又反覆呼籲市民遠離高危地點。惟仍有個別的人罔顧自身及家人的安全,帶同年幼子女前往海邊或高危地點追風逐浪,罔顧他們的安危。
政府強烈譴責颱風期間的追風逐浪等罔顧安全、極度自私的行為。追風逐浪的人往往低估風暴的風險,且過度高估自身逃生能力。這種極不負責任的行為不僅危及自身及子女安全,萬一遇到事故,更令拯救他們的救援人員置於極度危險境地。此等行為會增加公共救援服務的負擔,不當分散真正急需救援人士的資源,損害公眾利益。
就林琳議員的提問,經諮詢文化體育及旅遊局、教育局、環境及生態局及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後,現綜合回覆如下:
(一)在二○二三年一月一日至二○二五年八月三十一日期間,在黃色、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或三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生效時,消防處、香港警務處(警務處)及政府飛行服務隊曾派員處理由露營或行山等而引致的攀山拯救,及由游泳或滑浪等而引致的遇溺事故詳情如下:
年份 | 攀山拯救(宗) | 出動人員(人) | 遇溺事故(宗) | 出動人員(人) |
二○二三 | 23 | 352 | 16 | 334 |
二○二四 | 25 | 229 | 4 | 170 |
二○二五 (截至八月三十一日) |
10 | 103 | 3 | 123 |
救援部隊沒有備存相關開支的統計資料。
(二)政府高度關注並嚴厲譴責個別的人在惡劣天氣期間進行高風險活動,甚至帶同年幼子女前往海邊或高危地點觀浪的行為。警務處、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及漁農自然護理署具有現行法規規範相關危險行為,當中包括:
- 警務處可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12章)第27(1)條,如家長或負有照顧責任的人士帶同不足16歲的兒童或少年人前往追風致其生命可能受危害,可以「疏忽照顧兒童」罪將其拘捕;
- 警務處可根據《警隊條例》(第232章)第63條,如追風人士拒絕聽從警務人員的指示遠離岸邊及返回安全地方,可以「阻差辦公」罪將其拘捕;
-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署長可根據《泳灘規例》(第132E章)第4(1)及(2)條,封閉泳灘禁止巿民進入或使用;
-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署長可根據《遊樂場地規例》(第132BC章)第4條,封閉遊樂場地禁止巿民進入或使用;以及
- 漁農自然護理署署長可根據《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規例》(第208A章)第13(1)至(3)條,封閉郊野公園禁止巿民進入或使用。
在近期超強颱風樺加沙襲港期間,警方嚴厲執法,包括進行三次執法行動,共拘捕四人,相關人士在颱風期間帶同年幼子女前往海邊或高危地點追風逐浪,涉嫌觸犯《侵害人身罪條例》的「疏忽照顧兒童」罪。另外,一名男子在已封閉的屯門黃金泳灘游泳,涉嫌違反《泳灘規例》規定,警方已向法庭申請傳票檢控該名人士。警方會積極跟進其他相關個案,適時發布相關執法及行動,以表明對同類行為的「零容忍」態度。
上述提及的執法行動已清楚表明政府對這些危害生命安全和不負責任的行為予以追究責任的立場。我們亦留意到社會有意見,希望研究從法律層面針對這些在惡劣天氣下追風逐浪的不負責行為,政府會通盤考慮並作研究。
(三)從超強颱風樺加沙襲港期間,警方有效引用《侵害人身罪條例》下的「疏忽照顧兒童」罪追究攜同子女或兒童觀浪的執法例子中可見,相關法例具備實際成效。而「疏忽照顧兒童」罪的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亦具相當阻嚇力。
為進一步提升家長及兒童在惡劣天氣情況下的安全意識及自律性,教育局會透過學校課程及全方位學習活動,包括在小學人文科指導學生認識天氣警告及惡劣天氣下的應變措施,及初中地理科涵蓋暴雨和颱風下的極端天氣狀況,讓學生識別有關危險警告訊號及需採取的預防措施,以培養其面對惡劣天氣時的判斷能力與責任感,以及透過「家長電子專遞」網頁向家長發放信息,提醒家長和學生在惡劣天氣下往返學校時應注意的事宜,並按需要通知學校,請學校向家長進一步轉達有關信息。康文署則與中國香港拯溺總會每年合辦「水上安全運動」活動,宣傳「顧己及人,切勿在惡劣天氣下進行水上活動」等信息,並舉辦多個外展活動,向中、小學生推廣水上安全的重要性,有關活動今年共有超過1 500名學生參加。消防處亦於二○二四年推出「消防處社區應急先鋒計劃」,透過講義和實體課堂教授防災應變、惡劣天氣應對及溺水、山嶺事故等自救知識,以提升市民應急能力與意識。該計劃已推廣至學校、社會團體及家教會等不同層面,截至今年八月三十一日,已有6 515名市民獲委任為該計劃的社區先鋒。
政府亦已善用電視宣傳短片及社交媒體平台等不同渠道,提醒市民在惡劣天氣下切勿追風逐浪,強調有關行為不僅對個人生命構成威脅,更可能違反相關法規,呼籲公眾必須保持警惕,共同維護公共安全。
政府將繼續加強執法,並從學校及社區層面入手,聯同社會各界加強相關宣傳,從源頭遏止惡劣天氣下的追風逐浪行為,以保障社會整體安全。
完
2025年10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25分
香港時間17時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