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會二十題:保障本地工人的就業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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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十月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顏汶羽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的書面答覆:
問題:
二○二五年《施政報告》提出措施以確保本地勞工優先就業。另一方面,政府自今年六月三十日起,在一般就業政策及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下新增渠道,容許符合技術專才清單資格的人士來港從事八項人手短缺的技術工種。然而,有意見指出相關安排或對本地勞工的就業機會造成負面影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二○二五年《施政報告》提出收緊補充勞工優化計劃(優化計劃)下侍應生及初級廚師的人手比例要求(即全職本地僱員與輸入勞工人手比例為二比一),將現時以僱主所有申請職位為基礎的計算方式,改為按個別申請職位計算,政府有否統計,在現行優化計劃的人手比例要求下,本地勞工在個別工種所佔的比例為何;有否發現僱主透過聘用不同工種或以兼職形式聘用本地勞工以達到優化計劃的人手比例要求;若有發現有關情況,政府現行的監察機制及改善措施為何;
(二)會否考慮將第(一)項所述的收緊人手比例要求的安排擴展至更多職位類別,並研究禁止僱主利用兼職形式聘用本地勞工以達到人手比例要求;
(三)鑑於二○二五年《施政報告》提出加大力度打擊非法勞工,包括設立舉報專線及推動更多跨部門聯合行動,政府就上述措施的具體計劃及預期成效為何;
(四)據悉近年有不法分子透過社交平台(例如小紅書)招攬生意後安排黑工來港提供服務,並安排黑工於隱蔽地點工作,過去一年政府就打擊非法勞工共進行了多少次突擊巡查,以及該等執法行動的成效為何,包括該等行動中被捕的非法勞工及僱主數目,以及提出的檢控宗數為何;
(五)就上述技術專才清單所新增的八項技術工種,至今各工種的申請人數及已批出配額分別為何;有否計劃根據本地培訓進度及人力供應情況,動態調整各工種配額;如否,會否考慮設立可加可減機制,以避免配額過多並保障本地技術人員就業;及
(六)政府有否掌握各類人才入境計劃來港人士的受養人(包括符合技術專才清單資格的來港人士)在港就業的情況,包括其從事的工種、收入水平及學歷背景等資料,以及有否評估該等受養人的就業情況對本地勞動市場的影響;政府在進行人力推算或人口統計時,會否統計該等受養人的資料以評估相關人力供求的趨勢;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的人力政策一直以培育本地人才為主,引入外來人才為輔。面對產業轉型及人口持續高齡化,政府自二○二二年底推出多項「搶人才」措施,壯大本地人才庫。政府亦在保障本地工人優先就業的前提下,於二○二三年加強輸入勞工的機制,為建造業、運輸業,以及安老院和殘疾人士院舍推出行業輸入勞工計劃,並推行補充勞工優化計劃(優化計劃),適度容許僱主確實未能在本地聘得合適人手時申請輸入勞工。根據《入境條例》(第115章),這些輸入勞工在港期間不會被視為通常居於香港,因此他們不會憑藉輸入勞工身分在港逗留而獲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政府一直密切監察就業市場的情況,適時及針對性地調整輸入勞工的執行安排,並大力打擊非法勞工,確保本地工人優先就業及維持人力供應,以支持香港的經濟發展。
二○二五年,政府針對人力極短缺的指定技術工種在一般就業政策及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下新增渠道,容許年輕及具經驗的非學位專才來港,補充本地勞動力。經這兩個渠道來港的職業專才可累積在港居住年數,日後如符合《入境條例》訂明的相關資格可申請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因此與輸入勞工有本質上的區別,不宜混為一談。
就議員的提問,經諮詢保安局及政府統計處後,現答覆如下:
(一)及(二)優化計劃規定,申請輸入勞工的僱主必須符合全職本地僱員與輸入勞工人手比例(人手比例),一般須已聘用兩名全職本地僱員,方可獲准輸入一名勞工。全職僱員是指僱主直接僱用而每周總工作時數不少於35小時以經營相關業務的所有本地僱員,不包括兼職僱員、向僱主提供服務的外判商員工或自僱人士。
行政長官在二○二五年《施政報告》宣布新措施,其中包括由今年九月十八日起就侍應生及初級廚師兩個申請職位實行更嚴格的二比一人手比例規定,由以每名申請僱主的所有職位為基礎計算,改為以申請職位計算。換言之,僱主申請輸入侍應生及初級廚師各一名,便須已聘用本地全職侍應生及初級廚師各兩名。新措施聚焦於輸入勞工較多的指定工種,針對該行業勞動力市場的變化,務求確保本地工人優先就業。
僱主提交優化計劃申請時,必須如實呈報全職本地僱員人數。如僱主於申請期間明知而作出或罔顧實情地作出虛假或有誤導性的陳述,即屬違法,可被檢控。勞工處嚴謹審批每宗申請,確保申請符合優化計劃的規定。審批過程中,勞工處會全面審視僱主遞交的文件及資料,並考慮其行業和業務性質、公司規模、申請職位詳情和過往申請紀錄等因素,如有需要,會要求僱主提交進一步資料或證明文件,或安排勞工督察巡查僱主的辦事處和擬輸入勞工的工作地點,核實其申請資料。
獲批准輸入勞工的僱主亦須持續符合人手比例要求的規定。勞工處今年六月進行特別巡查行動,到聘用輸入勞工的企業查核僱主有否持續符合人手比例的規定;並按違規風險,要求僱主申報全職本地僱員及輸入勞工的資料和相關人手比例。勞工處絕不姑息任何違規行為,如有足夠證據,會施加行政制裁,包括撤銷僱主已獲得的輸入勞工批准,以及拒絕處理僱主隨後提交的其他申請,禁制期可達兩年。
今年八月底,經優化計劃在港工作的輸入勞工約35 000人,佔香港的勞動人口約1%。政府沒有本地勞工在個別工種所佔比例的統計資料。
政府會繼續密切監察本地勞工市場及各行業人力情況的變化,如有需要,會靈活及精準地調整優化計劃的實施安排。
(三)及(四)政府一直致力打擊非法勞工,從而保障本地工人的就業機會。從事非法工作屬嚴重罪行,非法勞工、僱主,以及協助和教唆他人從事非法工作的人士均會根據《入境條例》被檢控。
在加強情報收集和嚴格執法方面,各執法部門一直主動搜集情報,對懷疑有非法工作的場所進行聯合行動。根據入境事務處(入境處)的記錄,二○二五年一月至八月期間打擊非法勞工的執法行動(包括與警務處等部門進行聯合行動)次數,較二○二四年月均數字上升5.1%,有關數字表列如下:
年份 | 行動次數 |
二○二四 | 17 906 |
二○二五(截至八月) [與二○二四年月均數字比較] |
12 543 [+5.1%] |
二○二五年同期被拘捕和被檢控的非法勞工和僱主人數均較二○二四年月均數字有所上升,有關數字表列如下:
年份 | 非法勞工 | 僱主 | ||
被拘捕 | 被檢控 | 被拘捕 | 被檢控 | |
二○二四 | 1 268 | 1 013 | 513 | 169 |
二○二五(截至八月) [與二○二四年月均數字比較] |
869 [+2.8%] |
756 [+11.9%] |
407 [+19.0%] |
127 [+12.7%] |
針對不法之徒利用網上平台招攬和安排非法勞工來港,入境處的網絡罪案及法證調查小組持續進行網上巡邏。如發現有人利用社交平台或即時通訊軟件組織、安排、慫恿市民干犯聘用非法勞工等嚴重罪行,會以「放蛇」等方式展開執法行動。如當中涉及內地網上平台,入境處會與內地當局交換情報,並促請內地當局與相關平台作適當跟進,包括下架涉事的帖文。例如入境處於今年八月下旬至九月初,透過網上巡邏留意到有內地攝影師及化妝師利用社交平台宣傳,聲稱可以在香港提供服務。入境處經調查及採取「放蛇」行動後,合共拘捕10人,包括八名內地非法勞工。
此外,入境處於二○二五年《施政報告》公布同日(九月十七日)推出舉報非法勞工專線(3861 5000),鼓勵市民積極舉報非法勞工相關行為。舉報專線推出首兩星期,入境處已收到過百宗電話舉報。入境處會廣泛宣傳舉報專線,積極跟進每宗舉報,包括按情報分析採取執法行動。
為進一步加大力度打擊非法勞工,保安局於二○二五年九月成立跨部門反黑工專責組(專責組),成員包括勞工及福利局、教育局、運輸及物流局、入境處、警務處、勞工處和運輸署。專責組已於二○二五年十月二日召開首次會議,討論非法勞工的現況,並同意透過制定應對非法勞工的整體策略、強化情報搜集及與內地情報交換、嚴厲執法、善用科技,以及協調相關宣傳和教育等方面加強跨部門協調,多管齊下打擊非法勞工。專責組會繼續密切留意非法勞工的情況,並適時制定整體應對策略,以保障本地勞工就業。
(五)政府自二○二五年六月三十日起在一般就業政策及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下增設技術專才類別,容許外來人士申請來港投身八項人力極短缺的技術工種,申請者須為符合技術專才清單」列明資格的非學位專才,年齡介乎18至40歲。按照一般就業政策及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的現行規定,相關技術專才須在申請前先獲得本地企業聘任,其薪酬待遇亦須達同類工作的市場水平。新增渠道為期三年,設有共10 000個申請名額,當中每項技術工種的申請名額以3 000個為限,以避免個別行業規模較大的技術工種迅速佔用絕大部分配額。有關限額並非政府引入個別技術工種的人數目標。
入境處已陸續收到查詢,並正審批接獲的申請。新安排實施至今僅三個月,政府正密切留意推行情況,稍後會適時公布有關統計數字,並會在新安排推行一年後進行檢討。
(六)政府統計處在進行人口及勞動人口推算時,會綜合考慮當時各項人才計劃下獲批簽證的人士及其受養人的抵港數目及人口特徵,以推算人口及勞動人口的長遠發展趨勢。政府統計處進行的住戶統計調查(包括二○二六年人口普查)亦涵蓋在港居住的新來港人士的就業情況,當中包括獲批簽證的人才及其受養人。另外,勞工及福利局會持續關注受養人在港的就業情況,例如透過網上問卷調查等方式,收集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受養人的教育背景、就業狀況及就業意向等,所得資料將納入人力推算中期更新的模型作參考。上述資料有助政府更全面了解受養人在本地勞動市場的情況。
完
2025年10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