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題:修葺道路坑洞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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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本港於今年暑假期間發生連場暴雨,香港天文台更加破紀錄在不足三周時間內發出五次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據悉在暴雨過後,有道路使用者投訴路面出現很多大小不一的坑洞,嚴重影響行車安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就今年暑假期間所發出的五次黑色暴雨信號,路政署接獲多少宗有關大雨過後路面出現坑洞的報告或投訴,並按全港18區列出分項數字;
(二)當局收到第(一)項所述的報告或投訴後,負責道路維修的承建商完成修葺工作的最短、最長及平均天數為何;及
(三)鑑於有市民指出,一些已完成坑洞修葺工作的的道路很容易再被雨水沖毀,經修葺的部分經常再出現損毀,路政署有否備存相關道路的紀錄;過去三年,路政署有否就上述修葺坑洞工作的質量問題而向負責道路維修的承建商作出懲處,或責成有關承建商全面提升路面修葺和保養工作的質量;如有,詳請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黃議員提問的各部分,經諮詢路政署後,現回覆如下:
(一)香港天文台於今年七月二十九日至八月十四日期間共發出五次黑色暴雨警告信號。在七月二十九日至八月十五日期間,路政署接獲各區路面出現坑洞的報告或投訴個案數字見附件。
(二)路政署接獲有關公共道路損毀或欠妥的投訴或公眾報告後,會盡快派員到場視察,並根據實際情況適時安排合適的維修。一般而言,涉及路面坑洞的個案,路政署會立即安排承建商盡快維修。路政署在收到第(一)部分所述的報告或投訴後,有關修葺路面坑洞的工作均按部門服務承諾在48小時內完成,其中約九成個案更於數小時至24小時內完成。
(三)路政署及其承建商一般會記錄有關修葺路面坑洞的基本資料,包括所在的路段、坑洞的大小及完成修葺的時間等,惟並無特別就坑洞是否因原有鋪路物料出現破損或臨時修補物料脫落所致作統計。另外,由於道路設施的路面會因日常使用出現損耗,亦會因其他不能預見的情況,包括交通意外及惡劣天氣等而引致出現坑洞,因此導致路面重複出現損毀的因素不能一概而論,路政署並無備存坑洞經修葺後重複出現損毀的次數之相關資料。
路政署十分重視路面工程的質素,並設有嚴格的監管機制以確保道路維修工程的質素及耐用程度。如路政署發現承建商的工作欠妥,未能達到合約指定水平,會根據合約規定及既定機制作跟進,包括因應承建商未有準時及妥善完成道路維修保養工作並提交相關報告,向其發出關於欠妥事項的相應違約通知書、將審核巡查期間發現的不足之處記錄在審核巡查報告內,用以評估承建商的服務水平、根據發出違約通知書的情況及承建商的服務水平扣減合約款項,以及因應承建商整體表現欠佳,或其表現欠妥導致發生個別嚴重事故發出警告信等,並會在每月進度會議上責成承建商跟進及改善。路政署亦會將承建商的欠妥表現反映在其表現評核報告中,報告的評分會直接影響承建商日後投得新工務工程合約的機會,而報告若持續被評為不合格,承建商更有機會被暫停投標資格。路政署會繼續嚴格監察承建商的工作表現,確保承建商在進行例行檢查及詳細檢查時,按相關規定記錄所有損毀情況,並適時完成有關的維修工作,以確保道路的安全。
路政署曾於過去三年在發現道路維修工作欠妥時,根據相關合約條款作出適當的跟進(例如向表現不理想的承建商發出違約通知書)。然而,由於相關跟進工作涉及各種維修工作欠妥的情況,路政署並無特別就路面坑洞維修的質量問題的跟進工作分拆備存有關統計數據。
除在發現坑洞後為路面進行修復工作,並嚴格監督承建商的工程質素外,路政署一直密切監察較多出現損毀的路面,並會適時為這些路面及其他不會對道路安全構成即時危險的破損路面,在考慮不同因素後,制定合適的維修計劃和時間表,例如適時為其進行較全面及持久的重鋪工程,以防有關路段因各種不同情況(包括密集降雨等)而較易再次出現耗損。今年三月,路政署更成立由副署長領導的道路維修策略委員會,邀請相關部門的代表加入委員會就公共道路維修提供意見及協助,共同制定需進行大規模道路維修工程項目的清單、按每段路面的損毀程度和所需資源等因素排列工程項目的優先次序等,更有策略及有規劃地為本港道路安排適切的維修保養工作。
與此同時,路政署亦致力採用創新科技,以提升道路維修和保養工程服務的效率。透過採用人工智能偵測道路欠妥系統(註一)及激光掃描路面三維影像的路面狀況評估系統(註二)等協助偵測並整合道路的欠妥情況,以提升道路巡查的準確度及維修工作的效率,並幫助長遠維修保養工作的規劃。
此外,路政署積極研究更耐用的鋪路物料,以減慢道路損毀的速度乃至減低維修工作的頻率,同時減少對市民造成的不便。自今年四月一日起,路政署已全面採用高改性瀝青物料於合適位置作鋪路之用,以進一步提升本港整體路面質素。該物料在抗變形、抗老化及抗疲勞方面的表現均優於傳統瀝青,能有效提升道路的耐用性並減少維修次數。其中,「高改性瀝青多孔摩擦層」比傳統物料耐用之餘,同時仍能保留迅速排走路面雨水的功能,能減少路面因積水而導致出現坑洞的情況。
路政署會繼續積極推展上述工作,在嚴格監督承建商進行路面修復工作以外,主動透過採用創新科技及持續留意並探討引入合適的新路面物料等為本港路面進行預防性保養工作,減低日後可能因路面受損而對市民造成不便的機會。
註一:此系統已被納入為道路巡查的標準作業程序作恆常使用。
註二:有關的巡路檢測車正為全港的公共道路進行檢測。路政署將評估該系統的成本效益,並考慮在未來的維修合約中推行。
完
2025年10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00分
香港時間12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