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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九題:促進私募基金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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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惟宏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在二○二四年《施政報告》中表示會促進私募基金透過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港交所)開拓新銷售渠道;而二○二五至二六‍年度《財政預算案》進一步提到,為促進更多私募基金在港上市,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已釐清相關監管規定,鼓勵具規模、持續產生穩定收入的另類資產基金集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會否促請證監會及港交所合作,盡早落實相關規管政策的細節,例如制訂估值標準、設立審批快速通道等,以促進更多私募基金透過有限合夥基金形式在港上市;

(二)為吸引更多海外大型私募基金來港上市,政府會否考慮提供稅務優惠,以及促請港交所降低有關上市費用;

(三)會否加強與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的合作,制訂有關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資產投資於上市私募基金的指引,並為該等基金明確劃分風險評級(例如低、中及高風險等),以便日後強積金受託人可根據其投資政策投資於合適的私募基金;及

(四)會否聯同證監會、港交所及積金局,推出針對私募基金投資者教育的措施(例如舉辦研討會及制訂風險披露手冊等),以提高零售及機構投資者對上市私募基金的認識,從而促進私募基金業務的發展?

答覆:

主席:

  就問題的各部分,經諮詢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及其轄下的投資者及理財教育委員會(投委會)、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以及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港交所),現回覆如下。

(一)政府致力推動金融市場發展。《行政長官2024年施政報告》提出,政府會推動更多環球資金在港管理,包括促進私募基金透過港交所開拓新銷售渠道。

  就認可擬於港交所上市的基金,證監會於二○二五年二月發出通函,釐清當中有關主要投資於私募及流通性較低資產的封閉式基金的規定,以鼓勵具規模,尤其是能持續產生穩定收入的另類資產基金(包括私募基金,下同)在港上市。相關規定已在通函及證監會《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守則》內列出,包括對管理公司勝任能力和經驗的要求、基金應投資於足夠分散的另類資產投資組合、基金分派政策、估值以及於銷售文件中的披露。鑑於另類資產種類繁多,證監會可視乎基金的性質及投資策略施加額外條件、修改規定,或就遵守某些要求作出靈活安排。

  證監會一直與業界保持溝通,並與有興趣的基金經理就其初步提出的上市另類資產基金建議進行討論。據證監會了解,這些基金準備以公司形式或單位信託基金形式設立,並主要投資於私募股權、私募信貸及基礎設施債務。

  根據證監會與業界的討論,證監會認為目前上市另類資產基金宜採用現有的公募基金架構。這些架構為香港零售投資者所熟悉及理解,並根據《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守則》設有完善的投資者保障措施及監管規定。證監會將繼續探討另類資產基金以有限合夥形式上市的可行性。

(二)政府致力締造有利業界的税務環境,以吸引更多基金在香港落戶及營運。在現行的稅制下,向公眾發售的基金已可獲豁免繳付利得税。此外,《2021年税務(修訂)(附帶權益的税務寬減)條例》自二○二一年五月生效,為在香港營運的合資格私募基金所分發的附帶權益提供税務寬減。政府將爭取於二○二六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進一步優化基金、單一家族辦公室和附帶權益的優惠税制,當中包括優化私募基金分發附帶權益的税務寬減安排,以吸引更多私募基金落戶香港。

  符合資格獲證監會認可並通過《上市規則》在港上市的基金在管理資產金額和業務都有一定規模,應有足夠資源應付申請上市的相關費用。港交所收取的上市費用只佔上市成本的小部分。港交所和證監會將不時檢討港交所的相關收費標準,確保其與其他主要市場相比具競爭力。

(三)為提升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基金經風險調整的回報潛力,政府和積金局一直致力檢視和擴闊強積金可投資的資產類別。考慮到容許強積金投資於私募股權有助加強強積金分散投資和提升其回報潛力,積金局於二○二五年五月向業界公布,符合準則的上市私募基金經積金局個別核准後,可納入為強積金基金的准許資產類別。考慮到上市私募基金相比傳統投資選項具有較高風險,強積金基金可投資於獲核准的上市私募基金的總額,限於該基金淨資產值的百分之十,以保障計劃成員的利益。

  強積金基金的投資經理應視乎基金的投資政策和目標,就進行有關投資作出專業決定。積金局目前沒有計劃為獲核准的上市私募基金訂定風險評級,但會密切留意情況,並與業界保持溝通。現時未有上市私募基金被納入為強積金基金的准許資產類別,積金局會在核准首隻上市私募基金後修訂相關指引,便利投資經理作出投資決定。

(四)政府一直支持證監會及轄下的投委會,透過不同形式和渠道進行投資者教育工作。證監會將與投委會緊密合作,發布一般性的投資者教育資料,闡釋與上市另類資產基金相關的投資機遇和風險,協助投資者作出有根據的投資決定。就個別另類資產基金產品而言,如通函所述,證監會預期認可上市另類資產基金的管理公司於香港推出基金前,需進行廣泛的投資者教育。積金局亦會繼續推廣強積金教育,透過各項活動和渠道加強計劃成員對強積金投資選項的認識。
 
2025年10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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