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會十七題:僱員被拖欠工資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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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十月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陸頌雄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意見指出本港經濟發展面臨諸多挑戰,當中建造業、飲食業及零售業接連有企業倒閉,欠薪問題頻發,令工人權益受損。根據《僱傭條例》(第57章),僱主在工資期屆滿後七天內仍未支付工資給僱員即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35萬元及監禁三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每年勞工處接獲僱員被欠薪的個案宗數,以及每宗個案平均每人被欠薪的金額分別為何,並按行業列出分項數字;
(二)過去三年,每年勞工處就有關拖欠工資作出檢控(包括被判罰款、監禁或社會服務令)的個案宗數為何;被判罰款的個案中,每宗個案平均被判罰款的金額為何;
(三)就欠薪個案,勞工處有何準則決定是否向相關人士提出刑事檢控;
(四)有否檢視現時有關欠薪的罰則是否具備足夠的阻嚇力;當局有何措施進一步加強監察和規管,以杜絕發生僱員被欠薪,以及破產欠薪保障基金被濫用的情況;及
(五)有何措施進一步加強宣傳教育,以提醒僱主切勿拖欠工資,避免以身試法?
答覆:
主席:
勞工處採取多管齊下的策略,包括積極跟進舉報個案、搜集情報、主動巡查、深入調查及檢控,致力打擊欠薪罪行。除嚴厲執法外,勞工處亦經不同渠道提醒僱主必須履行支付工資的法定責任;以及鼓勵僱員應及早追討欠薪,保障自身的權益。
就議員的提問,現答覆如下︰
(一)二○二二年至二○二四年,勞工處處理因工資爭議而發生的個案按行業劃分的數字見附件一。勞工處沒有備存每宗個案平均每名僱員被欠薪金額的數字。
(二)二○二二年至二○二四年,勞工處每年就涉嫌違反《僱傭條例》有關支付工資規定的僱主,提出檢控並完成聆訊的傳票數目、被定罪的傳票數目及每年被定罪傳票平均罰款的數字載於附件二。
(三)勞工處處理涉嫌欠薪的個案時,如發現僱主可能涉及違反《僱傭條例》的罪行,會邀請有關僱員提供進一步資料;當有表面證據顯示僱主涉嫌違例,會邀請僱員出任控方證人,指證涉嫌違例的僱主。勞工處根據律政司發布的《檢控守則》審視是否有足夠證據證明相關僱主故意及無合理辯解違反《僱傭條例》有關支付工資的規定。如有足夠證據,勞工處會提出檢控。
(四)勞工處勞資關係科與工作夥伴及相關持份者保持緊密聯繫,並從不同渠道收集及評估有關欠薪的情報。如獲悉個別僱主有欠薪情況,勞工處會主動接觸有關企業的負責人,提醒及要求他們必須根據《僱傭條例》及僱傭合約支付僱員的工資;並持續監察支薪情況。
根據《僱傭條例》,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向僱員支付工資,最高可被罰款35萬元及監禁三年。如該罪行是在法團的董事、經理、秘書或其他類似人員的同意或縱容或疏忽下所犯,則該人即屬犯了相同罪行,可被判相同的刑罰。經多年來的嚴厲執法,僱主普遍明白拖欠工資的嚴重後果。
為防止濫用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破欠基金),政府已成立跨部門專責小組,成員包括勞工處、警務處商業罪案調查科及破產管理署的代表,加強主動偵查可疑個案。勞工處嚴謹審批及緊密跟進每宗破欠基金申請。如發現公司負責人涉嫌非法轉移資產、盜竊公款、藉欺騙手段逃避債務、沒有妥善備存公司帳目等,勞工處會將案件轉交警務處及/或破產管理署跟進。另外,如發現任何人士就破欠基金申請虛報資料,勞工處會採取執法行動。
(五)勞工處經不同途徑進行廣泛宣傳,包括播放電視宣傳短片及電台宣傳聲帶、於報章及主要商會刊物刊登廣告、舉辦展覽、張貼海報及派發單張等,提醒僱主履行支付工資的法定責任。勞工處亦設立並廣泛宣傳投訴熱線(2815 2200),呼籲及便利僱員舉報欠薪個案。
完
2025年10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