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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十二題:政府財產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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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林筱魯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的書面答覆:

問題:

  財政司司長法團(法團)可持有及管理政府財產,而就部分涉及政府的大型發展項目(例如數碼港),政府亦會成立由法團擁有的公司以處理有關項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目前法團直接及間接參與或管理的項目,以及法團擁有的公司或機構為何(以表列出);

(二)就第(一)項所述法團直接或間接參與的項目,負責實際監管該等項目的政府部門,以及相關的管理架構或機制分別為何;及

(三)鑑於二○二五年《施政報告》提出,在「北都發展委員會」下設立由財政司司長任組長的「發展及營運模式設計組」,按北部都會區各指定發展區的性質和規模,設計發展及營運模式,政府會否參考法團以往直接或間接參與項目所採用的模式及機制,或引入其他新模式,以推展和營運各指定發展區的項目;如會,詳情為何?

答覆:

主席:

  就問題的各部分,經諮詢財政司司長辦公室,現回覆如下。

(一)根據《財政司司長法團條例》(第1015章),財政司司長法團(法團)是由當時執行財政司司長職務的人成立的單一法團。法團可代表政府持有和管理政府資產,政府會按需要透過該法團直接或間接持有負責特定項目的公司,以提供公共服務或實踐重要的政策目標,例如香港數碼港管理有限公司、香港鐵路有限公司、香港科技園公司、機場管理局、香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香港國際主題樂園有限公司等。

(二)這些企業可以按市場原則運作,透過引入商業模式的管理架構和專才,以靈活和市場化的營運和財務安排運作。除協助政府達致政策目標,亦可鼓勵創新和提高生產力,以提升服務質素和效率;亦可推動相關業界的發展,優化本港的產業結構。

  這些企業在日常運作方面有相當大的自主權,但負責相關政策的政策局或部門會透過不同方式監督它們的發展方向和運作,以保障公眾利益以及政府作為股東的權益,主要措施包括:

(i)委派相關政策局和/或部門的人員擔任企業的董事會成員監察企業表現、參與重大決策的討論,並就營運方針、企業計劃和財務預測等提供意見,確保企業的運作符合相關政策目標和妥善運用資金,以保障政府的股東權益和公帑的運用。政府代表亦會在董事會就與公眾相關的議題提供意見,確保企業的運作能顧及公眾利益;

(ii)設立監察機制,包括由政府司局長檢視及批核企業的年度計劃和財務預算、制定主要績效指標、規定這些企業定期向政府提交報告等。個別企業亦受專屬法例規管(如機場管理局和香港科技園公司等),當中清楚訂明有關監察制度;以及

(iii)這些企業須定期向立法會匯報其財政狀況、工作進度等。

(三)二○二五年《施政報告》宣布成立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的「北部都會區發展委員會」,下設三個工作組。其中,由財政司司長任組長的「發展及營運模式設計組」(設計組)會按北部都會區(北都)各指定發展區的性質和規模,設計發展及營運模式,包括為不同產業園區度身成立園區公司、法定或非法定專門機構,制定公私營合作模式、為區內產業用地和主要發展項目制定合適的批撥土地方案,以及相應的融資安排。設計組於二○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已召開首次會議。

  設計組會參考以往參與重要發展項目所採用的模式,秉持開放、靈活及創新的思維,研究最切合北都各個發展區和園區的發展方案,在制度上拆牆鬆綁,並善用市場力量,以多元化方式,加快北都發展和產業進駐。
 
2025年10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4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