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港車北上」及指定跨境駕駛計劃車輛十月十三日起無須申請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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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運輸署今日(十月三日)公布,由十月十三日起,獲批准參與「港車北上」的車輛將無須申請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許可證);「港珠澳大橋澳門口岸泊車轉乘計劃」和「深圳灣一次性特別配額計劃」下的車輛則由十月二十日起實施同樣安排。新安排可進一步便利跨境出行,同時提高效率,預計合共惠及超過10萬輛合資格車輛。

  上述計劃的申請資格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有意參與計劃的人士仍須按相關計劃的要求向運輸署遞交申請,但申請獲批准後車輛將不受指定封閉道路的限制,無須因駛經連接邊境管制站的封閉道路而申請許可證。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顯示在指定計劃下獲批准的車輛不受道路封閉的限制。車輛可按各指定計劃安排進出的封閉道路包括:
 
指定跨境駕駛計劃 生效日期 不受限制的指定封閉道路
港車北上 十月十三日
  1. 介乎順朗路及港珠澳大橋香港連接路;
  2. 介乎赤鱲角路及港珠澳大橋香港連接路;及
  3. 介乎屯門赤鱲角隧道公路及港珠澳大橋香港連接路。
港珠澳大橋澳門口岸泊車轉乘計劃 十月二十日
深圳灣一次性特別配額計劃 十月二十日
  1. 介乎廈村交匯處起的支路及深圳灣口岸;及
  2. 介乎港深西部公路及深圳灣口岸。

獲有效許可證的持證人

  運輸署會以電郵通知現時已獲發有效許可證的持證人有關新措施生效前後的安排,詳情如下:
 
  1. 生效日期前:須繼續於車輛擋風玻璃上展示有效的許可證方可出行。
  2. 生效日期後:無須於車輛擋風玻璃上展示許可證,惟仍須繼續保留有效的許可證及批准信直至到期日,以便當有執法人員檢查車輛參與指定計劃的資格時,出示以作證明。待現時的許可證及批准信屆滿後,如持證人有意繼續參與相關計劃,須按相關計劃的要求向運輸署遞交續期申請。

新申請或續期申請

  至於新申請或續期申請,由於參與指定計劃的申請人日後再無須申請許可證,運輸署只會向成功申請人發出「電子批准信」以確認其參與資格。他們可自行下載或列印「電子批准信」以向執法人員在檢查車輛參與指定計劃的資格時作證明。

  《2025年道路交通(交通管制)(修訂)規例》已獲立法會通過。政府今日刊憲列明在上述三個指定計劃下獲批准的車輛將於指定生效日期起不受指定封閉道路的限制。



2025年10月3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9時5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