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入境旅客進口未完稅香煙及另類吸煙產品罪成判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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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名入境男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以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和《進出口條例》,今日(九月三十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四個月和六個月。當中一人亦被罰款一千五百元。

     海關人員七月二十八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二十七歲抵港男旅客,並在其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四萬二千件另類吸煙產品,估計市值約十二萬七千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他今日就違反《進出口條例》被判處監禁四個月。

     此外,海關人員八月四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三十五歲抵港男旅客,並在他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一萬支未完稅香煙及約二萬六千件另類吸煙產品,估計市值共約十一萬八千元,應課稅值共約三萬三千元。該名旅客亦隨即被捕。他今日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被判處監禁六個月和罰款一千五百元,以及就違反《進出口條例》被判處監禁六個月。全部控罪刑期同期執行。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根據《應課稅品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2025年9月30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