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署於國慶和中秋節假期前加強執法行動打擊違法使用「藥房」標識和名銜保障公眾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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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巡查及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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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去年(二○二四年)九月至今年(二○二五)年八月,11家並非藥房的公司在其處所展示一些與藥房訂明式樣標識相似的標識,被法庭定罪分别被判處罰款港幣2,000元至10,000元不等。另外,一名非藥房的零售店鋪東主今年五月因違反上述罪行而被定罪,並判處罰款港幣5,000元。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條例》),只有獲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管理局)授權為「獲授權毒藥銷售商」的人士,才可經營相關毒藥的零售業務,即包括列載於《藥劑業及毒藥規例》(第138A章)附表10毒藥表中第1部及第2部所指明的物質。店鋪必須持有「獲授權毒藥銷售商」牌照方可使用藥房的名銜。
「列載毒藥銷售商」則只可經營毒藥表第2部毒藥的零售業務,以及銷售一般藥物,例如傷風感冒藥,沒有藥劑師駐店。此類銷售商並不可使用藥房標識和名銜。
任何非藥房註冊處所展示屬藥房訂明式樣的標識、與屬藥房訂明式樣的標識相似的標識,或並非藥房處所而在零售毒藥業務有關的方面使用「藥房」名銜或英文「pharmacy」、「dispensary」、「drug-store」等名銜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100,000元及監禁兩年。
《條例》對使用「藥房」標識或其名銜的規定適用於所有零售商,包括並非管理局發牌的零售商。衞生署一直透過不同渠道收集情報,當發現有零售商涉嫌違法展示屬藥房訂明式樣標識或使用藥房名銜,會即時展開調查,如有需要,亦會與相關部門展開聯合行動。
註冊藥房二維碼和「查牌易」掃描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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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便利公眾識別註冊藥房,衞生署已編制識別註冊藥房的標籤,並發送到各藥房以張貼於藥房當眼位置。用戶可透過掃描藥房展示的二維碼,獲得註冊藥房的資料。
市民及旅客亦可以到以下醫健通網址(app.ehealth.gov.hk)下載醫健通流動應用程式,並用首頁的「查牌易」掃描器掃描任何藥房張貼的標籤上的二維碼。若有關藥房已經註冊,就會顯示「這是一個發給持牌藥房的二維碼」字句,及該註冊藥房的詳情。市民亦可到衞生署藥物辦公室網頁查閱藥物牌照商(包括「獲授權毒藥銷售商」)的名稱及地址。
為方便中國內地旅客區分香港的藥商,衞生署亦已在WeChat的官方帳號(www.chp.gov.hk/tc/static/108354.html)詳列有關到香港購藥要注意的事項。
本港註冊藥物和中成藥均有註冊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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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公眾在選購藥劑製品和中成藥時,應留意產品上是否印有香港註冊編號以確認該產品是否已在香港獲得註冊。所有已註冊的藥劑製品會在包裝上印有「HK-XXXXX」("XXXXX"為一組五位數字)樣式的香港註冊號碼,而註冊中成藥的註冊號碼的樣式則為「HKC-XXXXX」。市民及旅客可以提前使用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網頁的「香港註冊藥劑製品搜尋」功能,以產品的英文名稱、有效成分或註冊編號等查核個別註冊的藥劑製品的資料,或到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網頁上的註冊中成藥名單,搜尋欲購買的中成藥的註冊編號、產品名稱等資料,在選購時加以核對。
更多有關選購及使用藥物的安全資訊,可瀏覽衞生署藥物辦公室 (www.drugoffice.gov.hk/eps/do/tc/consumer/consumer_safety_advisories/index.html)的網頁及衞生署中醫藥規管辦公室的網頁(www.cmro.gov.hk/html/b5/useful_information/public_health/notes_for_purchasing_cm.html#purchasing_proprietary_cm)。
完
2025年9月29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6時30分
香港時間16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