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出境旅客企圖並非根據及按照出口許可證的規定而輸出禁運物品罪成判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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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關於八月十二日在深圳灣管制站偵破一宗旅客走私的案件,檢獲一百五十支含有第一部毒藥的藥物針劑,估計市值約八萬元。該名涉案旅客昨日(九月二十五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進出口條例》(第60章),被判監禁兩個月。
海關人員於八月十二日於深圳灣管制站離境大堂截查一名三十八歲男旅客,經檢查後發現他將該批藥物針劑分別收藏於腰間及褲袋,並以衣服作遮掩。
海關提醒市民,切勿攜帶受管制物品進出香港。
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輸入或輸出未列艙單貨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任何人在沒有有效出口許可證下出口藥劑產品及藥物,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走私活動。
完
2025年9月26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