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會:房屋局局長就《簡樸房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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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房屋局局長何永賢今日(九月二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就《簡樸房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的發言全文:
主席:
我謹動議恢復二讀《簡樸房條例草案》(《條例草案》)。
首先,我非常衷心感謝《條例草案》法案委員會主席陳克勤議員、副主席陳穎欣議員和其他委員,以及立法會秘書處同事的努力,令《條例草案》的審議工作得以經過詳細的討論,亦非常順利、高效地完成,並於今日恢復二讀辯論。我亦感謝昨日發言支持《條例草案》二讀的各位議員,以及他們提出的寶貴意見。
正如我在動議二讀《條例草案》時提到,香港在過去一段長時間土地和公營房屋受到種種因素影響而供應不足,導致部分經濟條件較差的市民被迫居住於環境非常惡劣的「劏房」,這些苦況令人心痛,不應在香港這個國際大都會中出現。解決「住」的問題,一直是本屆政府施政的重中之重。就此,本屆政府自上任以來推出多項突破性的房屋政策,過去三年的努力得以改變房屋供應不足的困境,完全扭轉過往「頭輕尾重」的情況,整體公營房屋的供應在未來10年的頭五年與後五年的比例,已經由以往的三比七變為六比四。房屋局持續努力去「提速、提量、提效、提質」,大幅增加公營房屋、突破性地推出30 000個「簡約公屋」、持續推展21 000個過渡性房屋等。這些措施都令輪候公屋的市民,包括「劏房」住戶可以盡快「上樓」,為解決劣質「劏房」問題提供實際的空間和「底氣」。本屆政府事不避難、勇於承擔,按照行政長官在去年的《施政報告》提出以立法方式建立全新的「簡樸房」規管制度,房屋局在今年七月初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作審議。
《條例草案》的目的是為了落實「簡樸房」規管制度提供法律依據,並為市場經營出租分間單位提供清晰的居住環境最低標準。在該制度下,日後住宅樓宇分間單位須符合相關最低標準,並取得「簡樸房」認證,方可合法出租作居住用途,確保分間單位提供安全、衞生和合理的居住環境,以期逐步取締劣質「劏房」。
就今次的立法建議,房屋局在去年十二月進行了為期約兩個月的持份者諮詢,並分別在去年十二月和今年三月諮詢了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議員和持份者普遍認同「簡樸房」規管制度的框架,而《條例草案》亦適當地反映了諮詢期間收到的主要意見。在今年七月中至八月初的法案委員會審議階段,委員非常詳細審視了《條例草案》的條文。我們感謝立法會法案委員會和立法會秘書處法律顧問對《條例草案》提出不少寶貴的意見,政府在法案委員會上,亦已就委員提出的事項作出詳細解釋。此外,經審慎考慮,我們採納了部分建議,並提出了相關修正案。我稍後會在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提出修正案時再作介紹。至於議員在昨日二讀辯論時提出的一些執行上的建議,例如部門之間的協調、建立資料庫,或持續優化落地執行細節、援助措施,甚至是巡視及舉報機制等,這些我們會在日後推行「簡樸房」規管制度時留意,務求令規管制度得以順利落實。接下來,我會綜合回應議員的意見和觀察,以及簡單總結社會上就《條例草案》較關注的事宜。
首先,是寬限期登記及「簡樸房」的認證制度。我們理解分間單位業主、營運者及住戶需要時間適應全新的「簡樸房」規管制度,故此我們會為現存分間單位提供一個長達48個月的過渡期,即設立12個月的登記期,登記費用全免,讓現存分間單位進行登記後,可享有36個月的寬限期,令相關業主、營運者有合理時間為分間單位進行改裝工程和申請「簡樸房」認證,同時讓不合標準分間單位的住戶尋找其他居所搬遷。另一方面,為了促使業主、營運者盡早為分間單位取得認證,我們會將寬限期屆滿前六個月訂為「倒數期」,要求已登記但尚未取得認證的分間單位不可訂立新住宅租賃,以免分間單位的業主、營運者將改造工程或認證申請拖延至寬限期的最後一刻。
為了鼓勵業主、營運者盡早申請,政府會就認證費用提供「早鳥」減免優惠,即早登記、早申請的話,費用全免,亦會寬容處理在登記期被發現遲交分間單位租賃管制下所要求的租賃通知書,即表格AR2。
另外,就是關於居住環境最低標準。就「簡樸房」居住環境最低標準方面,我們曾委託顧問公司在去年和今年年初進行統計調查,以政府統計處同意的科學統計方法,估算全港現存分間單位的居住環境,協助我們制定最低標準,所以我們的數據估算是有基礎、有實質數據去支持我們的建議。經參考顧問調研結果和不同持份者的意見,以及平衡社會的承受力,並為確保分間單位能提供安全、衞生和合理的居住環境,政府就八個範疇訂定最低標準,包括最低面積、最低高度、消防安全、結構安全、獨立廁所、供水要求、照明通風,以及獨立水電錶。在昨日的發言中,我發現有議員還對天井窗有一些誤解,其實天井窗是可容許的,我們稍後在作業守則會提供一些更詳細的資料去解釋。
根據顧問調研結果,我們預計約七成的分間單位可以透過較簡單的改造工程,例如加裝滅火器、獨立火警偵測器、獨立水電錶等,便可以符合最低標準。其餘約三成的現存分間單位,則可能需要進行較大規模的改造工程,以滿足最低標準。我們預計現時居住環境比最低標準更差的劣質「劏房」會逐漸被淘汰。大家在昨日的發言有時會擔心水電超出樓宇負荷,這些情況其實反而是會得到紓緩的,因為劣質「劏房」會逐漸減少。與此同時,當我們為分間單位提出了清晰的標準後,市場上便會有新的營運者進場,提供符合標準並得到驗證的「簡樸房」,以滿足市場需求。
至於分間單位租金方面,我們亦留意到社會上有部分人士擔心為分間單位引入最低標準,或會令相關業主、營運者將合規成本透過加租轉嫁予租客。就此,我們重申現行分間單位租務管制已對分間單位的租金有所規管,即在頭兩年及後兩年出租期之間,續租時的租金加幅,不得高於私人住宅物業的全港性租金指數在相關期間的百分比變動,上限為10%。
加上未來數年公營房屋供應會比以往大幅增加,還有30 000個「簡約公屋」及21 000個過渡性房屋項目亦陸續推進,正在輪候公屋的分間單位住戶便會加快上樓,因此正輪候公屋居民對分間單位的需求會逐步減少。同時,「簡樸房」規管制度下提供合共長達48個月的過渡期,不合規的分間單位會在這48個月內逐步矯正,而不是一下子減少。租金水平一直與市場的供求有密切關係,若果更多輪候公屋的住戶有更多合理居所選擇,市場上對分間單位的需求便會減低,因此我們預計分間單位的租金水平,在規管制度推行後亦難以有大幅上調的空間。
有關執法行動和安置安排方面,為了令規管制度得以有效落實,打擊違法出租分間單位至關重要。政府會以務實、以民為本的宗旨,配合市場「簡樸房」的供應及公營房屋的落成,在為期12個月的登記期完結後,有序推進就違法出租分間單位的執法行動,尤其是針對既沒有登記又沒有認證的分間單位。為確保相關住戶不會因執法行動或改造工程而失去居所,我們會向有需要的住戶提供協助,包括透過社工隊鼓勵合資格住戶申請「簡約公屋」或過渡性房屋,或協助他們在私人市場上尋找其他居所搬遷。我們亦會靈活調配其他房屋資源,例如中轉房屋、臨時收容中心等,為有需要的住戶暫時提供安置。此外,我們理解部分分間單位住戶未能符合「簡約公屋」或目前過渡性房屋的申請資格,例如入息或資產超額,因此我們亦構建一個更好的安全網,於《簡樸房條例》刊憲當日,新增過渡性房屋「丙類租戶」類別,為日後受「簡樸房」規管制度下的執法行動或改造工程等影響、並且有迫切安置需要的人士提供短暫居所。
接着的下一步工作,在《條例草案》獲得通過後,《簡樸房條例》將會於二○二五年十月三日刊憲,並於二○二六年三月一日正式生效。我們會在《條例》生效當日開始接受現存住宅樓宇分間單位的登記,給予寬限期讓分間單位改建成為「簡樸房」,並同步接受「簡樸房」的認證申請,以期盡快推動市場改善分間單位的居住環境。在「簡樸房」規管制度正式實施前,房屋局會進行一系列的籌備工作,包括繼續與專業團體、地產代理等持份者保持密切聯繫、訂定實務守則、申請指引等文件,籌備「簡樸房」辦事處、專題網頁等。我們亦會積極宣傳規管制度,包括在地區層面安排講座、研討會、派發宣傳品、推出「懶人包」、廣泛地播放宣傳短片等,透過不同渠道協助分間單位業主、租客及其他持份者了解並遵從規管制度。
今日,我們在立法會的會議廳為香港告別劣質「劏房」踏出具有重大意義的一步。過去三年我們很努力一步步籌備這條例,面對香港這個「劏房」的大難題。走到今日,我心中亦有很多感受。在此,我特別想感謝在過去一段時間給予我們許多好意見的議員朋友、專業團體、非牟利機構、各個持份者。你們的意見我們很珍惜,亦一一吸收。昨日辯論亦有很多在執行上提醒我們要留意的地方,我們會記在心上。你們的鼓勵對我身邊的同事,或整個房屋局處理《簡樸房條例》的團隊都非常重要,他們日後也會做好落實執行細節,很多謝大家對他們工作的讚賞。我懇請各位議員支持《簡樸房條例草案》。今日事實上我們為告別「劏房」踏出了具有非常重大意義的一步,我稍後會於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提出各項修正案,讓我們能夠早日落實「簡樸房」的規管制度。
我謹此陳辭,多謝主席。
完
2025年9月26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2時0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