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會七題:鮮活食品銷售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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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九月二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浩然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內地近年不斷完善鮮活食品(例如蔬菜、水果、畜禽肉及水產品等)銷售的監管政策,例如二○二三年十二月起實施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全面禁止銷售者使用對生鮮食用農產品真實色澤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設施(俗稱「生鮮燈」);以及去年四月實施的《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生鮮食用農產品》國家標準,對該等產品包裝的空隙率、層數及成本比例作出嚴格規範。關於鮮活食品銷售的監管,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會否參考上述內地措施,禁止業界使用會影響鮮活食品真實色澤的照明設施;
(二)除了就減少產品包裝制訂指引(例如環境保護署為特定行業擬訂的《減少包裝及包裝管理實用指引》)外,政府會否考慮仿效內地做法,限制本地鮮活食品過度包裝;
(三)會否借鑑內地或外國的良好監管經驗,優化政策以提高鮮活食品零售市場的透明度,並維護公平競爭的營商環境,從而促進行業的健康發展和增強消費者的信心;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有否建立機制以定期評估現行監管鮮活食品銷售政策的成效;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五)鑑於有意見認為鮮活食品供應鏈複雜,政府有否計劃建立完善的鮮活食品溯源系統(包括非本地供應的鮮活食品),使消費者能從可靠途徑清楚掌握該等食品的來源地及農場名稱等資訊,並防止假冒和劣質產品流入市面,同時讓優質商户能獲得市場認可?
答覆:
主席:
就李浩然議員有關「生鮮燈」和其他相關議題的提問,經諮詢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我現回覆如下。
(一)及(三)在規管售賣鮮活食品的新鮮糧食店方面,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食物安全中心(食安中心)已建立行之有效的監管機制,以保障食物安全和市民健康,詳情請參閱回覆第(四)及(五)部分。
保障消費者權益方面,香港現時有不同的法例保障消費者權益。其中,《商品說明條例》(第362章)禁止商戶對消費者作出不良營商手法,香港海關(海關)是主要執法機關。另一方面,消費者委員會(消委會)致力研究和倡導維護消費者權益的工作,包括處理消費者就貨品及服務作出的投訴。如消費者懷疑有商戶在提供鮮活食品時,涉及不良營商手法,可向海關作出舉報或向消委會投訴。
(二)香港的鮮活食品供應以進口為主,其包裝也主要在境外進行,規管鮮活食品包裝物料和方式較為複雜。相對而言,鼓勵業界減少或以較環保的方式包裝食品是較為務實的做法。為此,環境保護署(環保署)在今年三月三十一日推出《減少使用包裝約章》,鼓勵企業採取可持續的包裝減量措施,包括重新檢視包裝設計以減少不必要的材料使用、提高包裝的可回收性和重用性,並探索創新的解決方案。現時已有128間企業簽署了約章,其中約有20間企業與鮮活食品零售和食品製造業相關,承諾減少包裝使用。
此外,為協助業界提升包裝管理,環保署制訂了《減少包裝及包裝管理實用指引》供業界參考,涵蓋包括「超級市場及雜貨店」和「食品製造業」等與鮮活食品相關的行業。環保署亦透過宣傳教育(例如工作坊、研討會、網站),推廣簡約包裝和源頭減廢,鼓勵綠色營商和消費。環保署會繼續密切留意各行業減少包裝措施的成效。
(四)及(五)食安中心已建立行之有效的食物安全監管機制,涵蓋進口、批發和零售各個環節,確保在香港銷售的食物(包括鮮活食品)可供安全食用。
一些高風險食物,例如野味、肉類、家禽、蛋類必須來自食環署認可的來源地。相關食品進口時,食安中心亦會檢查進口文件,以及在各進口管制站進行監測工作。此外,《食物安全條例》(第612章)(《條例》)下設立食物追蹤機制,規定任何從事食物業人士須備存食物進出紀錄,包括獲取有關食物的日期、賣方的名稱及聯絡詳情、進口有關食物的地方,以及有關食物的總數量和描述。相關規定可確保在發生食物事故時,當局能快速有效追蹤食物來源和採取相應跟進行動。
食安中心持續透過食物監測計劃,按照風險為本的原則從進口、批發和零售/餐飲層面抽取食物樣本(包括鮮活食品)化驗,針對不合格的監測結果採取相應執法行動。二○二四年,食安中心對約66 900個樣本作恆常監測,整體合格率為99.8%。
食安中心亦一直密切監察本港及其他地方發生的食物事故,根據風險程度、法例要求,以及問題食品有否在本港出售等因素,決定適切的風險管理行動。如有需要,食安中心會就食物事故與有關地區的食物安全當局、進口商、分銷商和零售商聯絡,採取相應行動,例如要求業界停售有關食品、適時進行食品檢測、向業界發出指示,及指令回收問題食品等。食安中心亦會向業界發出快速警報,通知他們最新的情況。如食物事故對本港市民的健康構成影響,食安中心亦會發出新聞公報,向消費者提供建議。
在規管售賣鮮活食品的新鮮糧食店方面,根據《食物業規例》(第132X章)規定,任何人士如有意在本港的樓宇內售賣新鮮、冰鮮或冷藏牛肉、羊肉、豬肉、爬蟲(包括活蛇)、魚(包括活魚)及家禽,必須在開業前向食環署申領新鮮糧食店牌照,並按牌照條件的要求,委任一名曾接受培訓及合資格的全職衞生督導員,在處所監督食物安全及衞生。食環署會按風險定期巡查持牌新鮮糧食店,確保持牌人遵守發牌及持牌條件,並符合法例訂明的衞生標準,倘發現持牌人違反持牌條件,會發出口頭或書面警告,並就嚴重個案考慮取消其牌照。除執行規管措施外,食環署一直向持牌人提供衞生教育,包括在定期巡查處所時,向持牌人及其員工提供有關食物安全及衞生方面的教育,並透過食物衞生講座、研討會及工作坊等,提高業界的食物安全及食物衞生水平。
完
2025年9月25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2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