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九題:攜帶海味乾貨和燕窩產品進入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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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九月二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邵家輝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的書面答覆︰
 
問題:
 
  內地農業農村部和海關總署於二○二一年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攜帶、寄遞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和其他檢疫物名錄》(《名錄》),當中乾製的水生動物產品不在《名錄》的禁止清單內。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限制進出境物品表》(署令第43號),海鮮乾貨如涉及瀕危和珍貴動物,均為限制進境物品,而旅客攜運行李物品進出境,應當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可是,有本港業界人士反映,旅客攜帶海味乾貨過關到內地依然困難,而且燕窩貨品仍被禁止攜帶進入內地,因而減低訪港內地旅客購買有關貨品的意欲。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現時過關旅客攜帶海味乾貨和燕窩貨品入境內地的實際情況為何,包括如何實施《名錄》規定,以及「自用合理數量」的具體定義;如知悉,詳情為何;如不知悉,特區政府會否向內地相關部門作詳細了解;
 
(二)過去五年,特區政府有否與內地當局就本港海味乾貨和燕窩貨品可獲豁免攜帶過關的安排進行磋商;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特區政府會否與內地當局進一步磋商,包括放寬旅客攜帶海味乾貨入境的數量,以及容許旅客可攜帶經本港出售並已檢疫的燕窩貨品入境內地的方案;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本港法例是按照《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公約》)來管制動物製產品的出口。而不論是否受《公約》管制的動物製產品,政府均會提供衞生證書簽發服務,協助本地出口商符合進口國家/地方的檢疫衞生要求。
   
  就邵家輝議員的提問,現回覆如下:

(一)根據內地當局於二○二一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攜帶、寄遞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和其他檢疫物名錄》(《名錄》),內地禁止攜帶或郵寄一系列動植物及其產品和其他檢疫物品入境。當中,燕窩(除經商業無菌處理的罐裝燕窩外)和水生動物產品仍被列於《名錄》內,並禁止以攜帶或郵寄方式進境內地。不涉及瀕危物種的乾製水生動物產品則不在禁止《名錄》內。現時旅客攜帶此類乾製水生動物產品往內地亦無須向政府申請許可證或衞生證書。至於個人旅客攜帶物品的限制,包括何謂「自用合理數量」,屬內地當局的事權和執法人員的判斷。

(二)及(三)就燕窩產品方面,政府和內地當局早年已經簽訂關於旅客購自香港的燕窩產品進入內地聯合檢疫管理方案。漁農自然護理署亦一直積極配合和協助燕窩業界,包括向內地當局推薦符合相關註冊要求的生產企業;以及聯同業界與內地當局舉行會議商討優化執行細節等。
 
  政府會繼續協助本地業界出口動物製產品,並提供相關衞生證書簽發服務。至於就個人旅客攜帶物品的限制,我們亦須尊重不同地區進出口的管制和規範。政府在未來會繼續與內地當局和業界保持聯繫,積極反映業界的訴求和意見。



2025年9月25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2時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