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颱風來襲期間及惡劣天氣下的預防措施以保障僱員的職業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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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強颱風樺加沙正逐漸逼近,預計本港將於未來數日受其強風及暴雨影響。勞工處今日(九月二十二日)提醒僱主(包括承建商及工作地點負責人)立即採取適當措施,保障工人安全及確保工作地點的設施穩妥。
勞工處發言人說:「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及《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僱主有責任確保僱員在工作時的安全及健康,包括為他們提供及維持安全的工作地點、工作系統及作業裝置。僱員如需在惡劣天氣或極端情況下工作,僱主須確保相關工作環境的危險受到適當控制,並在合理切實可行的範圍內將該等危險減至最低。」
如違反有關《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及《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的規定,最高可處罰款一千萬元及監禁兩年。
發言人續說:「颱風或惡劣天氣來臨前,僱主應留意天文台發出的天氣預報,暫停所有非必要的戶外工作及安排員工到安全地方暫避或下班。如須安排僱員當值,僱主須預先評估熱帶氣旋或惡劣天氣所引致的工作風險,及早作出部署及採取相應的預防措施。」
發言人亦提醒,僱主須盡快對所有戶外設施(例如棚架、工作台、起重機械、吊船和臨時供電設施等)採取適當的預防措施並加以穩固,避免意外事故。
颱風或惡劣天氣過後,僱主及僱員應提高警覺,檢查工作地點及採取足夠的安全措施後,才全面復工。僱員亦應與僱主合作,遵守安全指示及使用安全設備。
完
2025年9月22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9時5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