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入境旅客進口未完稅香煙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罪成判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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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名入境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以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和《進出口條例》,今日(九月二十二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和粉嶺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四十日至八個月,以及罰款八百至二千元。
   
  海關人員於七月二十六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四十三歲抵港男旅客和一名三十七歲抵港女旅客,並在他們的個人行李內共檢獲約十萬六千四百支未完稅香煙及約二萬支另類吸煙產品,市值共約四十七萬九千元,應課稅值總共約三十五萬零一千元。該兩名抵港旅客隨即被捕。
   
  該名男旅客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被判處監禁六個月和罰款一千元,以及就違反《進出口條例》被判處監禁三個月。兩項控罪其中一個月刑期同期執行,合共被判監禁八個月。
   
  該名女旅客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被判處監禁六個月和罰款八百元,以及就違反《進出口條例》被判處監禁八日。全部控罪刑期分期執行,合共被判監禁六個月零八日。
   
  此外,海關人員於九月二十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一名五十五歲抵港男旅客,並在其身上檢獲五百四十一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二千元,應課稅值約一千七百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他今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被判處監禁四十日和罰款二千元。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2025年9月22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