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在《行政長官2025年施政報告》有關AI效能提升組、社會高齡化對策工作組、簡化食肆發牌制度、部門首長責任制記者會開場發言(只有中文)(附圖/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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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今日(九月二十日)在《行政長官2025年施政報告》相關措施記者會,有關公務員事務的開場發言:
各位市民、各位傳媒朋友:
大家好!本屆政府一直強化公務員治理能力,過去三年推出多項措施,在公務員管理制度上有優化,在公務員培訓上亦有加強。《行政長官2025年施政報告》就「進一步強化治理」有兩個重點項目。第一項是建立部門首長責任制(責任制)。
公務員一直以來都要為其工作績效問責,《公務員守則》已清楚說明這一點。部門首長亦一向對部門的表現負上責任,只是這一點一直未被制度化。建立部門首長責任制,可把司局長就制定政策須要政治問責和公務員就執行政策須要行政問責,兩者更好銜接起來,使兩者的角色更清晰。
責任制的正面意義,是通過要求部門首長承擔責任,推動部門首長建立有效的管理團隊和運作系統。責任制也強調高級公務員要輔助部門首長履行管理責任。其實,任何具規模的機構,都是通過層級進行管理的。部門首長要管理好部門,必須促進和加強部門各級員工主動領導和督導的意識,由部門首長開始一層一層地督導他們負責的工作,由此建立有效管理團隊與運作系統。我們希望的不只是部門首長一個人有高超的管理能力,而是通過要求部門首長承擔責任,做好部門裏的層層管理。
當部門的工作出現問題時,責任制有固定的機制,查找不足、釐清責任誰屬,並予以改善。我們不是要求任何偶發、單一或不可預計的事件都由部門首長負上個人責任,更不是要求他們為政策承擔政治責任。責任制會按照問題大小輕重,分為兩個級別處理:第一級調查機制處理一些性質不嚴重,明顯不涉及部門首長的問題,由部門首長進行調查。
如部門出現嚴重問題,或涉及廣泛或重複性的系統問題,或有跡象顯示問題可能涉及部門首長的角色,有關局長可在獲其所屬司長同意後啟動第二級獨立調查機制,由公務員敍用委員會進行獨立調查;司長亦可主動指示相關局長啟動調查機制。
公務員敍用委員會是一個獨立於政府的機構,從其一直以來的工作,大家對委員會處事的公正性是絕無疑問的,委員會亦熟悉公務員的工作。在過去五年內(二○二○年至二○二四年),公務員敍用委員會就超過6 300個個案向政府提供意見,這些個案涵蓋招聘、晉升和紀律,委員會亦有就公務員管理政策向政府提供意見。我們有信心委員會會公平公正地做好調查的工作。
公務員敍用委員會領導的小組會進行全面的調查,找出問題表象背後的成因。小組可因應需要邀請專家或不涉及被調查個案的政府人員參與調查;亦可調查任何級別公務員,並會涵蓋所有涉事的公務員及單位,並非只是針對部門首長一人。如果部門外有其他的人員或單位經過調查後要負上責任,委員會亦要指出這一點。
委員會現時未獲授權進行調查。公務員事務局會盡快草擬規例,以實行由委員會進行部門首長責任制下的第二級調查,我們希望草擬規例的工作能在二○二六年上半年完成。
至於我們第二個重點項目是強化公務員評核機制。
我們察覺到公務員的工作表現評核有過於寬鬆的趨勢,若繼續下去,我們將無法有效區分工作表現出色、一般或工作能力需要改善的人員,會影響人力資源管理工作,如晉升、獎勵、培訓等。
部門的效能,其實是建基於廣大公務員的表現。部門存在「好人文化」,有礙部門進步,亦有礙建設有效的團隊。建立更嚴謹的評核機制,既可鼓勵優秀公務員精益求精、提振他們的士氣;亦可讓管方針對性地協助工作能力不足的員工提升能力,和處理少數長期工作表現欠佳的人員。
《施政報告》已指示公務員事務局研究建立更嚴謹的評核機制。公務員事務局會在二○二六年內推出措施,更清晰地分辨員工的工作表現水平,從而進一步強化賞罰分明制度。
我們有信心部門首長責任制及強化公務員評核機制,對公務員團隊發展有正面的影響,能夠協助特區政府進一步提升治理能力。
公務員事務局還有其他與公務員管理有關的措施詳列於《施政報告附篇》,歡迎大家就我剛才介紹的措施以及其他措施提問。多謝各位。
完
2025年9月20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7時2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