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名入境旅客進口未完稅香煙及另類吸煙產品罪成判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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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入境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以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和《進出口條例》,今日(九月十九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同被判處監禁八個月。兩名旅客分別被罰款五百元和一千五百元。
海關人員六月九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二十六歲的抵港男旅客及一名二十五歲的抵港女旅客,並在他們的個人行李內共檢獲約四萬一千一百支未完稅香煙及約八萬一千支另類吸煙產品,市值共約四十一萬三千元,應課稅值共約十三萬六千元。兩名抵港旅客隨即被捕。
該名男旅客今日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被判處監禁六個月和罰款一千五百元,以及就違反《進出口條例》被判處監禁八個月。全部控罪刑期同期執行。
該名女旅客今日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被判處監禁六個月和罰款五百元,以及就違反《進出口條例》被判處監禁八個月。全部控罪刑期同期執行。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根據《應課稅品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完
2025年9月19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5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