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在香港工商界婦女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6週年午餐會致辭(只有中文)(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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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資深大律師今日(九月十九日)在香港工商界婦女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6週年午餐會致辭:

王主席(香港工商界婦女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6週年籌備委員會主席王淑慈)、各位工商界婦女代表、女士們、先生們:

  大家好。首先衷心感謝香港工商界婦女慶祝國慶常設委員會的邀請,讓我可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6週年這個重要日子,與各位齊聚一堂,共慶盛事。

  今日的主題是「推動香港成為調解之都——連繫本地、區域和全球各方」,我想在這方面就一些與大家關係密切的議題分享一些看法。

調解與仲裁的區別

  以往我們談及爭議解決,很多人第一時間想到的是「法庭見」。這是十分深入民心的解決爭議的方法,但近年,仲裁和調解越趨普及。然而,根據我個人經驗以及所見所聞,很多朋友尤其是法律界以外人士分不清仲裁和調解,甚至會混為一談,其實兩者完全截然不同。我希望借今日作為引子,化繁為簡,由淺入深,令大家對仲裁和調解有更清晰的理解。

  仲裁屬「對抗性」,是以「打架」作解決方式,與法庭訴訟有相似之處,一般由仲裁員在考慮爭議各方的陳詞和證據後作出裁決,結果有贏家,也有輸家。調解則不是「打架」,是屬非對抗性,由中立的調解員協助爭議各方坦誠交流,共同尋找一個大家都能接受、互利共贏的解決方案。簡單來說,調解員即是「和事佬」。

  與仲裁相比,從實際角度,我認為可以將調解的最重要特性歸納如下兩點,而兩點互有關連。一是前瞻性,forward looking:仲裁需要判斷過去誰對誰錯;調解則面向未來,不管過去誰對誰錯,而把重點放在如何尋找共識解決爭議。二是建設性,constructive:仲裁要定輸贏,對雙方關係必然帶來致命的破壞性,打完官司通常都不能做朋友;調解沒有人是輸家,大家可放開懷抱,吸收不愉快經驗,不單嘗試解決當前爭議,更可考慮是否有方法可以維持甚至優化雙方合作關係,達致雙贏。

  調解當然不一定成功,但如果成功,由於調解協議是雙方自願達成,一般而言,雙方都會樂意遵守和履行調解協議;相反,在訴訟或仲裁,由於結果是由法院或仲裁庭決定,輸家往往不服氣,甚至會用盡辦法抗拒執行法院或仲裁庭的判決。即使調解不成功而最終要訴諸仲裁或訴訟,亦不等於完全浪費了調解所需時間和費用,雙方往往在調解過程中把爭議範圍收窄,從而減少其後訴訟或仲裁所需時間和費用;而由於調解絕對保密,絕對不會影響其後訴訟或仲裁雙方的立場或勝訴機會。我的建議很簡單:即使調解不一定成功,但絕對值得一試;這亦是律政司一直以來倡議「調解為先」的背後理念。

香港推動調解的發展與機遇

  儘管調解具備多項優勢,但在推動過程中仍面對不少挑戰。例如,一般市民對調解的認識及信心仍然有待進一步提升,且部分法律界人士基於慣性,仍然傾向選擇傳統訴訟或仲裁作為爭議解決途徑。因此,推動調解的關鍵,我認為是在於改變社會文化和公眾的思維模式,讓「調解為先」成為大家遇上爭議時馬上自然的反應。

  香港特區政府一直致力深化調解文化,其中最好的證據就是兩天前剛發表的《行政長官2025年施政報告》。正如王主席剛才也提及,報告中明確指出,我們會加強推廣香港法律服務,深化調解文化,強化香港國際法律樞紐及「調解之都」地位。而為落實這項政策,特區政府亦有以下措施特別與調解有關。以下我想說五點:

  一是政府會全力支持國際調解院的工作,並會積極舉辦國際會議、專業培訓、實習計劃等,爭取香港青年和法律人才參與和服務國際調解院的工作,為香港培育更多國際調解人才。二○二五年五月三十日,《關於建立國際調解院的公約》的簽署儀式在香港舉行,當日已有包括中國在內的33個國家簽署公約,至今為止,已經有36個國家簽署公約。簽署國仍然需要依據各自國家內部法律正式批准,即ratification才能生效。現時已有三個國家批准公約,公約自八月二十九日生效。國際調解院是一個獨立的國際組織,中國是締約國和推動者。國際調解院總部設在香港,彰顯香港在國際法律服務的地位和中央對香港這方面能力的信心,但調解院作為國際間的組織,不是政府一部分,我們的角色是積極支持和配合,這也是將來特區政府的使命。國際調解院將來對大家也有用途,假如大家遇到爭議時,會有機會用到,因為國際調解院處理糾紛的範圍除了國家與國家之間的糾紛,也觸及一個國家與另一國民之間的糾紛,甚至是國際間的民商事糾紛。所以,如果不幸出現爭議,可以考慮使用調解院的服務。

  二是律政司會在國際調解院總部旁興建香港國際法律事務大樓,匯聚香港國際法律人才培訓學院總部和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機構等設施。這個計劃仍在初步構思階段,但未來的香港國際法律事務大樓必定會包括調解設施,滿足未來需求,令調解服務更便捷。

  三是政府會持續推動社區調解先導計劃,並積極推動以調解方式解決大廈住戶之間的爭議。律政司聯同環境及生態局和食物環境衞生署在今年較早前共同推出了社區調解先導計劃,為物業管理人員提供培訓以處理社區常見糾紛如滲水問題及鄰里摩擦。由於反應十分良好,我們會延續及考慮進一步優化這項計劃。

  四是強化規範調解專業的認證和紀律制度。在現行法例下,只要雙方同意,任何人無需任何法律資格或接受任何培訓均可出任調解員。為促進調解員的專業性尤其在能力和誠信方面,從而增加大眾對調解的信心,律政司已完成檢視規範香港調解專業認證和紀律事宜的制度,我們會在諮詢業界後,敲定強化措施,並開展相關工作。

  五是推動大灣區(粵港澳大灣區)商事調解平台,降低企業跨境糾紛解決成本。事實上,香港一直積極促進與內地在調解領域的高層交流與合作,特別是推動調解在大灣區內的廣泛應用。《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資格資歷評審標準》、《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專業操守最佳準則》及《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爭議調解示範規則》先後獲通過,促進大灣區內調解制度的標準化與規範化。粵港澳大灣區法律部門聯席會議亦於二○二四年年底正式公布了大灣區調解員名冊,其中包括49位經香港評審認可的大灣區調解員。我們亦將「調解為先」承諾書推廣至上海及深圳,促進內地與香港調解文化的融合與發展。

調解:工商界不可或缺的爭議解決工具

  在全球經貿往來日益頻繁的背景下,商事調解是確保企業高效靈活應對爭議、修補並維持與另一方長久合作關係的關鍵工具。希望工商界都可以把握機遇,把商事調解融入爭議解決框架。說了這麼多,或許大家都有興趣了解如何落實,我有如下建議。

  一是支持律政司簽署「調解為先」承諾書:我誠邀大家加入成為「調解為先」承諾人,一同深化調解文化。律政司二○○九年推出「調解為先」承諾書運動,鼓勵簽署人承諾先探索採用調解解決爭議。目前已有超過1 000間公司、組織和個人簽署了承諾書。

  二是響應政府政策,在合約中加入調解條款,目的是令合約雙方在出現爭議時,均有強制性法律責任,首先嘗試以調解解決,只有在調解不成功的情況下才可進行仲裁或訴訟。在這方面,政府是以身作則,自今年二月六日起,有關在政府合約中加入調解條款的政策正式生效,簡而言之,現在所有的政府合約,除了某些有特別原因而有例外情況之下,律政司推動所有部門的政策就是所有合約都必須有調解條款。我們希望通過以身作則,從而鼓勵私營機構參考相關做法,於其合約中加入類似的調解條款。

  三是出現爭議時,即使有關合約沒有調解條款,或根本不涉及任何合約關係,仍可選擇嘗試先以調解解決糾紛。只要爭議雙方同意,任何情況下,均可進行調解。

  四是積極參與調解培訓及相關活動:例如「調解為先」承諾書活動、調解周及調解會議等,藉此掌握調解最新發展趨勢和資訊。只有加強對調解的認識,才可建立信心,願意在實際出現爭議時,嘗試用調解解決爭議。

結語

  其實調解這個話題與今天活動的主旨,就是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6週年,也有密切關係。在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進程上,作為中國人,我們必須建立和增強文化自信,前提是文化認同,以及身體力行實踐中華文化理念,絕不能口惠而實不至。以和為貴、求同存異正是中華傳統文化,也是調解的中心思想。在今時今日,當一些國家崇尚霸權主義,以違反國際法、違反國際關係基本原則、不合理手段,甚至威嚇及實際使用暴力處理爭議或嘗試令人屈服於其下,我們中國人更要齊心合力以行動跟它們劃清界線,向國際間其他朋友清晰顯示我們跟那些國家絕不一樣,我們中國人堅持以和平手法解決爭端,決心尋求和平共存、合作共贏。這是一個宏大的使命和艱巨的任務,但我們每一個人都可以從自己能力範圍內做起,實踐調解文化,我認為就是一個很合適、切實可行的起點。

  最後,祝大家有一個愉快的一天,也祝願我們國家昌盛繁榮,每一個中國人都生活得更加幸福快樂,世界和平。 謝謝。



2025年9月19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1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