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本地男子清洗約六百七十萬元黑錢罪成判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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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海關根據一宗於二○二二年偵破的走私瀕危物種的案件作跟進財富調查,發現一名涉案的本地男子於二○二一年四月至二○二三年九月期間,利用個人銀行戶口與超過七百個交易對手進行大量可疑交易,清洗約六百七十萬元犯罪得益,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條例》)。海關早前成功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該名三十七歲男子昨日(九月十八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洗黑錢罪名成立,被判處監禁四十個月。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清洗黑錢罪行的嚴重性。
   
  根據《條例》,任何人士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財產,不論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然處理該財產,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百萬元及監禁十四年,而相關犯罪得益亦可被沒收。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參與洗黑錢的活動。



2025年9月19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5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