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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入境男旅客管有未完稅香煙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罪成判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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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入境男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以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和《進出口條例》,今日(九月十八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六個月和罰款八百元。
   
  海關人員於七月二十三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五十八歲抵港男旅客,並在其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七萬四千件另類吸煙產品,以及約二百一十支未完稅香煙,市值共約二十二萬二千元,應課稅值約七百元。該名男旅客隨即被捕。他今日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被判處監禁一星期和罰款八百元,以及就違反《進出口條例》被判處監禁六個月。兩項控罪刑期同期執行,合共被判監禁六個月。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根據《應課稅品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兩年。
   
  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2025年9月18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45分
即日新聞  

圖片

一名五十八歲入境男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和《進出口條例》,今日(九月十八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六個月和罰款八百元。圖示檢獲的未完稅香煙及另類吸煙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