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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入境旅客管有危險藥物和適合於及擬用作吸食危險藥物的器具罪成判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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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入境男旅客因管有危險藥物和管有適合於及擬用作吸食危險藥物的器具,違反《危險藥物條例》(《條例》),今日(九月十五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罪成,兩項控罪各被判監禁兩個月,同期執行。
   
  海關人員六月二十六日在香園圍邊境管制站截查該名四十二歲抵港男旅客,並在其身穿褲子的袋中搜獲兩粒依托咪酯煙彈及一支電子煙裝置,他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任何人販運危險藥物,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五百萬元及終身監禁。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tc)舉報懷疑販毒活動。
 
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9時44分
即日新聞  

圖片

一名四十二歲入境男旅客因管有危險藥物和管有適合於及擬用作吸食危險藥物的器具,違反《危險藥物條例》,今日(九月十五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罪成,兩項控罪各被判監禁兩個月,同期執行。圖示檢獲的依托咪酯煙彈及電子煙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