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醫務衞生局局長在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就《2025年控煙法例(修訂)條例草案》動議修正案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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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我現在提出政府的修正案,修訂《2025年控煙法例(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修正案內容已載於先前由立法會秘書處發送予各議員的文件內。修正案主要是因應法案委員會委員的意見而提出。有關修訂大致可歸納為五類,我現作扼要說明。
(一)生效安排
正如我剛才二讀發言時所指,新一階段控煙措施的其中一個重點是防止年青一代吸煙。因應法案委員會內陳凱欣議員的意見,我們建議將有關禁止向18歲以下人士提供另類吸煙產品(另類煙)和傳統吸煙產品的條文的生效日期提前至修訂條例刊憲當日。與之相關的定額罰款條文,亦會相應提早至修訂條例刊憲當日起生效。
此外,感謝簡慧敏議員的意見,我們建議訂明《條例草案》有關賦權醫務衞生局局長制定附屬法例以訂明傳統吸煙產品包裝須符合規定和制定加味煙禁令下的合規證明書制度於修訂條例刊憲當日起生效,從而理順整個執法和立法安排。基於相同考慮,有關賦權衞生署署長透過公告指明診所或健康中心的條文和相關釋義亦建議於修訂條例刊憲當日起生效。以上修訂旨在先賦權制定有關規定和公告,而規定和公告的最終訂立仍需分別另外按既定程序通過和處理。
(二)禁止管有另類煙
「指明另類吸煙產品」的定義現時載於《條例草案》的主體條例,法案委員會委員林哲玄議員建議修改相關草擬方式。政府的立法原意是在施行禁止管有另類煙用物質,即所謂「煙彈」的禁令後繼續監察另類煙的使用情況,並會視乎需要考慮進一步規管措施,包括把禁令的涵蓋範圍擴展至所有地方,以及禁止管有另類煙裝置,即俗稱「煙機」。因應林議員的意見,我們建議修訂條文做到下一階段可以將禁令延伸到另類煙裝置,而有關延伸可以在下一階段透過生效日期公告實施,而不用修改主體法例。
此外,為提高執法效能,我們經與相關執法部門討論後,建議為控煙酒督察新增逮捕權力。因應法案委員會的意見,我們建議於《吸煙(公眾衞生)條例》(第371章)及《進出口條例》(第60章)加入新訂的條文,進一步賦予控煙酒督察搜查和使用按理屬必需武力的權力以進行搜查或逮捕,強化控煙酒辦(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就另類煙禁令的執法效能。
(三)擴大法定禁煙區
除了啟德主場館外,我們建議在「體育場」的定義下加入「啟德青年運動場」,使有關場地的禁煙安排在第371章下與「啟德主場館」一致。
(四)實施禁止加味傳統吸煙產品的禁令
政府建議的加味煙禁令以國際最佳實踐典範即加拿大的監管框架為藍本,禁止售賣含有「指明添加劑」的傳統吸煙產品。政府已在法案委員會重申,「指明添加劑」顧名思義並不包括自然存在於煙葉內的成分,禁令亦已豁免在加拿大、澳洲也有明文列出的同一份在煙草產品製造過程中必要的物質清單。因應法案委員會會議上的討論和特別是參考了邵家輝議員和江玉歡議員提出的意見,為提供更清晰的規管框架,我們建議修訂相關附表,使其表述方式與加拿大相關法規一致,包括不以使用目的把「指明添加劑」分類的草擬方法,而是以清單形式列出豁免物質,並考慮到議員的意見,以明文方式述明「指明添加劑」不包括(a)製造傳統吸煙產品必需的礦物質營養;以及(b)蔬菜萃取物中的澱粉。另外,有關「被豁除物質」的列表亦會加入兩項與薄荷味相關的物質,以便在首階段先推行非薄荷加味煙禁令,令條文上更易於操作。
執法方面的安排,為加強執法成效,我們建議在《條例草案》加入新訂的條文,賦權控煙酒督察可為實施加味煙禁令的目的,在任何合理時間進入用作儲存傳統吸煙產品的地方或有該等產品被要約出售的地方,抽取傳統吸煙產品樣本的權力。
為更清晰體現禁令下有關豁免出口及轉口的政策原意和條文的完整性,除了為含有指明添加劑的傳統吸煙產品,以及顯示為含有加味劑的傳統吸煙產品提供有關豁免,我們建議加入新訂的條文,訂明如任何事情是就任何設計在傳統吸煙產品中注入加味劑的產品而作出的,而該產品是由該產品的製造商或入口商持有以供輸出香港的,則該些產品的銷售禁令等規定亦不適用。
(五)延長健康忠告圖像訂明新式樣的過渡期
因應法案委員會的意見特別是邵家輝議員轉達業界的關注,我們建議將《條例草案》有關煙草產品封包或零售盛器上健康忠告圖像訂明新式樣的過渡期,由六個月延長至九個月,讓業界有充足的時間配合及遵守相關規定。
除上述五個範疇,修正案亦涵蓋法案委員會曾討論和考慮的技術性和文本上的修訂,以確保條文表達清晰和前後一致。
法案委員會對上述修正案並無異議,我在此懇請各位議員支持及通過我所動議的修正案。
我謹此陳辭,多謝主席。
完
2025年9月11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9時32分
香港時間19時3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