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兩名入境旅客因處理及進口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附圖)
**************************
  兩名入境男旅客因處理及進口未完稅香煙,以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九月十一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五個月及罰款二千元,以及監禁九個月及罰款一千五百元。

  海關人員七月十五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四十八歲的抵港男旅客,並在他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二萬零六百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九萬二千七百元,應課稅值約六萬八千一百。該名旅客隨即被捕。他今日被判處監禁五個月和罰款二千元。

  另外,海關人員昨日(九月十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三十一歲的抵港男旅客,並在他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九萬零四百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三十七萬零六百元,應課稅值約二十九萬八千八百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他今日被判處監禁九個月和罰款一千五百元。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兩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2025年9月11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53分
即日新聞  

圖片

一名四十八歲的抵港男旅客因處理及進口未完稅香煙,以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九月十一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五個月及罰款二千元。圖示檢獲的未完稅香煙。
一名三十一歲的抵港男旅客因處理及進口未完稅香煙,以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九月十一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九個月及罰款一千五百元。圖示檢獲的未完稅香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