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六題:遙距醫療服務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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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關於遙距醫療服務的發展,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據悉醫院管理局(醫管局)透過「HA Go」流動應用程式及供醫護人員使用的臨床管理系統提供遙距醫療服務,政府是否知悉,至今醫管局透過該等途徑提供了多少次遙距診症服務,以及涉及的病人數目為何;醫護人員和病人對該等服務的意見反饋分別為何;
(二)是否知悉,過去三年政府及相關公營機構收到多少宗有關遙距醫療服務的投訴,以及該等投訴的內容及跟進情況分別為何;及
(三)鑑於消費者委員會早前公布的一項研究指出,現時消費者透過WhatsApp及Zoom等應用程式接受遙距醫療服務存在私隱風險問題,當局會否考慮加強醫健通或「HA Go」流動應用程式的功能,讓私營醫療服務提供者能夠透過該等平台及應用程式為病人提供遙距醫療服務,以加強對個人資料和健康數據的保護,並促進遙距醫療服務的發展?
答覆:
主席:
遙距醫療是醫療服務,必須由合資格醫護人員提供,並受相關醫護專業的管理局及委員會監管。醫護人員有責任確保通過遙距醫療提供的服務符合規管機構的守則及指引,並切合病人的臨床情況和臨床目標,醫護人員的專業水平絕不應因為服務模式不同而有所妥協。香港醫務委員會的遙距醫療實務道德規範指引清晰指出,醫生需要了解任何遙距醫療應用和電子通訊的局限性,如果技術和環境限制影響遙距醫療服務,以致無法滿足醫生執業的專業標準及謹慎責任,則必須考慮替代方案。
雖然政府鼓勵業界通過創新方式提供醫療服務,非醫護專業人員及企業不應作不實宣傳,甚至提供遙距醫療。政府會審視遙距醫療的廣告有否違反《不良廣告(醫藥)條例》(第231章)的規定,以及其服務有否違反其他法例下無牌執業的規定。
就陳永光議員的提問,現綜合回覆如下:
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期間,香港的遙距醫療服務開始普及,在非常時期作為一個重要的抗疫政策。遙距醫療存在一定局限,例如較難建立醫患關係,亦未必適合需實地接受臨床身體檢查以作出診治的病人。此外,遙距醫療服務亦依賴穩定的技術基礎設施,網絡、設備或其他技術問題都可能會影響服務質量。要求病人具備相關設備,可能會增加時間成本和技術門檻,尤其是一些較年長或不熟悉科技的病人。
因應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的情況,醫院管理局(醫管局)開始發展遙距醫療作為輔助,並一直謹慎處理遙距醫療的局限。一般而言,遙距醫療較適用於慢性病患而病情穩定、並非新症以及無須親臨醫院接受醫生臨床檢查的病人。醫管局會視乎病人的臨床情況穩定性、臨床需要及實際運作情況以安排遙距診症的醫療服務。由二○二二年四月至二○二五年三月的三年期間,參與遙距醫療的非新冠個案超過34萬宗,包括社區老人評估小組為安老院舍長者提供的遙距診症、專職醫療(如臨床心理學家服務)和專科門診服務。藥劑部亦會透過遙距方法提供用藥指導服務。
醫管局的遙距醫療服務自推展以來運作大致順暢,病人反應正面,普遍認為流程簡單易用,尤其是為居住在偏遠地區或行動不便的病人帶來方便。過去三年,醫管局共收到兩宗有關遙距醫療服務的投訴,主要涉及未能使病人清晰了解服務流程,例如預約及領取藥物和轉介信的安排。醫管局已隨即向有關病人詳細解釋及跟進情況。醫管局會繼續定期檢討遙距診症的應用效果,令服務更切合病人需要和符合成本效益。
醫管局的「HA Go」流動應用程式目標是協助病人管理其在公立醫院及診所的服務,並不適合供私營醫療服務提供者或其他病人使用。另一方面,政府現正推展「醫健通+」五年計劃,將醫健通提升為一個集合數據互通、服務提供以及流程管理於一身的綜合醫療資訊基建,以更有效地支援各項醫療政策。在考慮「醫健通+」的發展時,我們須審慎衡量相關功能的適切性、所需公共資源運用的效益、資料私隱和系統保安措施等相關因素。
政府會繼續密切留意遙距醫療服務在香港的推展及普及情況,與業界及相關持份者共同探討遙距醫療在合適的服務,例如外展服務和護士診所、專職醫療服務等基層醫療服務方面的進一步發展。政府並將確保各個醫護專業的管理局及委員會按照行業特色和實務需要,訂出並適時修訂遙距醫療的具體指引,以期保障病人和醫護人員的權益。
多謝主席。
完
2025年9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25分
香港時間16時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