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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六題:預防快速公路的交通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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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九月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月明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意見認為屯門公路、吐露港公路及新田公路等快速公路是本港的交通黑點;在該等公路上不時有輕型貨車使用最右行車線,影響交通流量和阻擋後車駕駛者視線,造成交通安全隱患,因此政府可檢討快速公路最右線使用權的安排以減少交通意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各類型車輛在快速公路上發生的交通意外數目及有關的傷亡情況為何;

(二)鑑於有意見認為不少交通意外是由於車輛超越前車引起,過去五年,每年警方針對在快速公路上長期佔用最右線,以及違例使用該行車線的車輛所作出的檢控數目分別為何;

(三)鑑於現時法例規定,快速公路的行車道如有三條或以上開放的行車線,中型貨車、重型貨車及巴士除駛往右面出口外,不可使用快速公路最右線,但有關限制並不適用於輕型貨車,政府在執法時有何方法分辨行車線上的車輛類別,例如是單靠目測分辨,抑或利用其他輔助方法;及

(四)為避免快速公路上的貨車因阻擋後車駕駛者視線而造成交通意外,政府有否計劃進一步禁止貨車使用快速公路的最右線,例如會否考慮限制超過一定高度的貨車使用該線;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現時《道路交通(快速公路)規例》(第374Q章)對駕駛者在快速公路上使用最右線及超越前方車輛已設有限制。一般而言,駕駛者在快速公路上必須在最左線行車。駕駛者如須越過其前面車輛,必須使用其右方行車線,並盡快駛回左線。另外,中、重型貨車、巴士等大型車輛在設有三條或以上行車線的快速公路上行駛時,不得在該快速公路的最右線駕駛,除非該最右線連結一條轉向行車線。就陳月明議員關於快速公路交通意外及最右線使用安排的提問,經諮詢香港警務處(警務處)及運輸署,我現回覆如下:

(一)二○二○年至二○二四年各類型車輛在快速公路上的涉及意外車輛數字及傷亡情況載於附件。總體而言,二○二○年至二○二二年的數字或受新冠疫情因素影響而較低,而二○二三年至二○二四年交通意外宗數有所上升,主要是由於輕微交通意外宗數增加。

(二)二○二○年至二○二四年涉及在快速公路上長期佔用最右線和違例使用最右線的檢控數字表列如下。二○二二年至二○二四年間檢控宗數有所上升,主要是由於「影住駕」交通舉報電子平台自二○二二年推出後警務處接獲的舉報個案有所增加。
 
違例事項 二○二○ 二○二一 二○二二 二○二三 二○二四
在靠左駛快速公路上駕駛而沒有局限汽車在快速公路車路的最左線行駛(長期佔用最右線) 1 363 1 534 1 616 1 536 1 927
沒有遵從使用靠左駛快速公路車路的最右線的限制(違例使用最右線)(註) 3 894 3 870 4 466 4 791 5 786
註:第374Q章第11條列明適用的汽車種類,其中包括中型及重型貨車、私家及公共巴士、拖曳着拖車或另一車輛的汽車、獲發快速公路許可證的汽車、救援車輛及藉暫准駕駛執照獲授權駕駛的電單車、機動三輪車、私家車或輕型貨車的人所駕駛的車輛等。

  警務處會持續檢視交通意外趨勢及執法成效,適時調整執法力度,以確保道路安全,亦會繼續鼓勵市民使用不同平台舉報相關交通違例事項。

(三)現時《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第374A章)列明不同種類貨車的最大總尺寸。警務人員在快速公路上進行交通執法時,除了根據貨車尺寸,還可透過觀察其型號、車軸數目及車尾標記等特徵來識別其貨車種類。此外,警務人員在作出檢控前亦會檢查車輛牌照或車輛登記資料以作核實。

(四)如上文序言所述,法例現時已限制大型車輛(即全高度超過3.5米的車輛,包括中、重型貨車、巴士等)使用快速公路最右線。政府考慮限制某車種使用快速公路特定車道時,需要在確保快速公路的使用效率、保持交通暢順和保障交通安全之間作出適當平衡,並會按上述考慮留意是否需要進一步對超過一定高度的車輛使用快速公路最右線施加更嚴謹限制。

  運輸署的《道路使用者守則》亦提醒駕駛者駕駛時應放遠視線,讓自己可以有較大的觀察範圍確保可以安全切線和有較充裕時間作出所需反應。駕駛者也應與前車保持足夠距離,確保在前車突然減速或停車時也能安全停下,當遇上突發事件或緊急事故時,也有足夠的應變時間。此外,運輸署一直聯同道路安全議會及警務處進行各種宣傳及教育活動,向所有道路使用者(包括輕型貨車駕駛者)推廣,例如出版和派發《道路安全通訊》、在可變信息顯示屏上顯示安全信息、透過社交媒體平台發放資訊等,讓道路使用者了解在道路安全應注意的事項,當中包括快速公路及主幹路的駕駛守則(包括靠左線行駛、中重型貨車在三條或以上行車線的路段不可使用最右線)等。
 
2025年9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25分
即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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