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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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入境男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九月九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四星期及罰款一千二百元。
   
  海關人員於八月二十九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該名八十三歲抵港男旅客,在其攜帶的斜孭袋及購物袋內檢獲一千七百八十一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七千元,應課稅值約五千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兩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2025年9月9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9時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