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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一宗區議員行為失當施加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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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民青局)局長麥美娟今日(九月九日)以書面通知屯門區區議員葉吉江,就其危險駕駛罪被法庭判刑構成行為失當一事,決定暫停葉吉江的區議員職能和職務一星期。
   
  民青局局長於七月十八日根據《區議會條例》(第547章)(《條例》)第72C條委任監察委員會,就葉吉江的指稱行為失當進行調查。委員會於九月一日向民青局局長呈交報告。委員會經考慮與指稱行為失當相關證據;事件對區議員、區議會及政府的聲譽及威信造成的負面影響;以及葉吉江的書面陳述後,認為葉吉江因危險駕駛罪被法庭判刑構成行為失當,建議暫停葉吉江的區議員職能和職務一星期。
   
  根據《條例》第72D條及《區議員履職監察制度指引》,民青局局長在考慮報告後,同意委員會的意見,認為葉吉江因危險駕駛罪被法庭判刑構成行為失當,決定暫停葉吉江的區議員職能和職務一星期,被暫停職務期間無權就停職期間收取任何酬金或津貼(包括任滿酬金),但可獲發還其就該期間所產生的運作開支如辦事處租金和員工薪酬。 
   
  麥美娟說:「在完善地區治理後,這是政府首次根據區議員履職監察制度對區議員行為失當作出調查及處分。政府非常重視區議員的品行和誠信操守,他們的言行應符合公眾期望,及與區議會及區議員應有的聲譽相稱。政府會繼續監察區議員的履職情況,確保每一位區議員能盡忠職守、為居民服務。政府亦感謝監察委員會五名成員的工作,以及就本案件提出的意見。」
   
  葉吉江由明日(九月十日)起至九月十六日(包括首尾兩日)被暫停其區議員職能和職務,相關安排亦已上載區議會網站讓公眾查閱。
 
2025年9月9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6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