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附圖)
*******************
  ​一名入境女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九月六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四個月和罰款一千五百元。
   
  海關人員於九月五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該名六十一歲抵港女旅客,在其攜帶的個人行李內共檢獲九千六百支未完稅香煙,市值約四萬三千元,應課稅值約三萬一千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兩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2025年9月6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3時31分
即日新聞  

圖片

一名入境女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以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九月六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四個月及罰款一千五百元。圖示檢獲的未完稅香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