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銀行業(修訂)條例》十一月三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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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九月五日)於憲報刊登《〈2025年銀行業(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指定十一月三日為《2025年銀行業(修訂)條例》(2025年第23號)(《條例》) 開始實施的日期。
《條例》已於六月十三日刊憲。《條例》引入自願機制,讓銀行在發現懷疑受禁行為(即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或大規模毀滅武器擴散資金籌集)時,能透過香港金融管理局指定的安全平台,與其他銀行及相關執法機構以電子方式迅速和安全地分享相關企業及個人帳戶的資料,並為銀行就相關的資料披露提供法律保障。機制讓銀行及相關執法機構可及早行動,阻截非法資金,並加快收集情報的速度。
政府發言人表示:「隨着《條例》生效,新機制將適時實施。而這項重要舉措將可以更好保障市民免受詐騙及相關洗錢活動的影響。」
政府下星期三(九月十日)會將公告提交立法會,以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
完
2025年9月5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