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船(安全與無害環境拆船)規例》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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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香港國際安全與無害環境拆船公約》(《香港公約》)於二○○九年五月十五日在中國香港舉行的國際海事組織外交會議上獲得通過,以確保拆船不會在過程中對人類健康、安全或環境構成不必要的風險。為落實《香港公約》,立法會於今年五月二十二日通過《條例》,列明就實施《香港公約》所需的一般賦權條文。
擬議《規例》列明《香港公約》的詳細要求。《規例》訂明與有害材料及拆船有關的安全標準、工人保護和培訓要求,以及適用於香港船舶和拆船設施的環境保護措施,旨在處理與拆船作業有關的特定風險和疑慮。
運輸及物流局發言人表示:「《規例》旨在落實《香港公約》。我們的目標是確保香港註冊船舶及拆船設施符合《香港公約》的要求,以推動使用年限屆滿的船舶的可持續發展,並保護與拆船作業有關的工人和環境狀況。我們相信航運業界及公眾均會支持《規例》的實施。」
政府已就有關立法建議諮詢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和香港船隊運作諮詢委員會,建議獲各委員支持。
擬議《規例》將於九月十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
完
2025年9月5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0分
香港時間11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