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其董事因違反《僱傭條例》被判罰款十萬二千六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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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公司故意及無合理辯解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沒有在工資期屆滿後七天內向六名僱員支付合共約四十二萬二千元的工資。上述違例情況是在該公司董事的同意、縱容或疏忽下犯有的,故該董事亦被檢控及定罪。
勞工處發言人說:「有關裁決向所有僱主、公司董事及相關負責人員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從《僱傭條例》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發放工資予僱員。」
發言人續說:「勞工處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
完
2025年9月4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2時48分
香港時間12時4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