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署打擊非持牌的藥物零售店鋪違法售賣受管制藥物(附圖)
****************************
衞生署接獲情報,指兩間位於白田的非持牌藥店涉嫌非法售賣或管有受管制藥物,遂聯同警方到兩間涉事處所採取執法行動。行動中,在處所內發現125款受管制藥物,現場一名39歲女子及一名36歲男子分別因涉嫌非法售賣第2部毒藥及非法管有第1部毒藥、抗生素等罪名而被捕。
初步調查顯示,行動中檢獲的受管制藥物中,有屬《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下的第1部毒藥、第2部毒藥和《抗生素條例》(第137章)下的抗生素物質。部分產品包裝上並沒有依照香港法例附印香港藥劑製品註冊編號,只附有外語(包括日文及英文)的標籤。
衞生署會繼續跟進和調查事件。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所有藥劑製品均須獲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管理局)的註冊,方可合法於市面售賣。此外,只有獲管理局授權為「獲授權毒藥銷售商」的人士,才可在管理局註冊處所經營列載於《藥劑業及毒藥規例》(第138A章)附表10毒藥表中第1部及第2部所指明的物質,「列載毒藥銷售商」則只可經營毒藥表第2部毒藥的零售業務。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及第1部毒藥,以及非法售賣第2部毒藥均屬刑事罪行,每項罪行最高罰則為罰款100,000元及監禁兩年。此外,根據《抗生素條例》,抗生素須要醫生處方的授權下,「獲授權毒藥銷售商」才可銷售。非法售賣或管有抗生素的最高罰則為罰款50,000元及監禁12個月。
衞生署強烈呼籲市民切勿購買或使用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因其安全、效能及品質均未獲保證。所有已註冊的藥劑製品於包裝上須附有香港註冊編號,格式為「HK-XXXXX」。市民不應在沒有醫護人員的指引下自行用藥,如有懷疑或服用後感到不適,應尋求醫護人員的意見。衞生署藥物辦公室網頁已備有「使用藥物常識」資料,供市民參閱。
完
2025年9月4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1時00分
香港時間11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