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再度委任《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下的小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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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九月三日)宣布,行政長官按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議,再度委任以下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擔任《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第589章)(條例)下的小組法官:
(一)黃國瑛法官,續任任期三年,由二○二五年九月四日起至二○二八年九月三日止;及
(二)馮驊法官,續任任期三年,由二○二五年十一月四日起至二○二八年十一月三日止。
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黃國瑛法官及馮驊法官在過去任期內盡心處理執法機關根據條例提出的授權申請,我深信兩位在續任後,會繼續聯同另一位小組法官潘兆童法官,運用他們的專業知識和經驗,確保條例所定的規管機制有效運作。」
條例提供完備法定架構,規管執法機關所進行的截取通訊和秘密監察行動,以在維護社會治安和保障個人私隱權利之間取得平衡。根據條例,小組法官負責審批進行截取通訊和第1類監察的授權申請,以及器材取出手令的申請。
完
2025年9月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0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