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使用者可使用「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處理高等法院商業案件、建築及仲裁案件和知識產權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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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構宣布,「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由八月二十九日起將擴展至應用於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的商業案件(案件類別簡稱為HCCL)、建築及仲裁案件(案件類別簡稱為HCCT),以及知識產權案件(案件類別簡稱為HCIP),法庭使用者可透過該系統以電子模式處理文件和繳付款項。
「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是一個方便、一站式和全天候的系統,目的是便利法庭使用者隨時隨地以電子方式處理或存檔法庭文件和繳付款項。系統現正分階段推展至各級法院,提供的主要電子服務包括向法院送交及從法院接收案件特定的法庭文件、查閱或翻查已存檔文件和法院持有的其他案件資料、翻查訟案登記冊,以及繳付各類法院服務收費。
「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現時應用於區域法院的傷亡訴訟、稅款申索、民事訴訟和僱員補償案件、裁判法院的傳票案件、小額錢債審裁處的批量申索案件,以及高等法院上訴法庭的民事上訴案件(案件類別簡稱為CACV)。系統將繼續分階段推展至高等法院其他案件類別,包括由八月二十九日起應用於商業案件、建築及仲裁案件和知識產權案件。
司法機構指出,使用「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以電子方式存檔或提交文件,一般無需再以紙本形式向法院存檔或提交該文件,大大提升效率。司法機構強烈建議訴訟方(尤其是律師行)在高等法院已開通電子系統的案件類別使用電子存檔,即民事上訴案件、商業案件、建築及仲裁案件和知識產權案件。法庭使用者使用「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無需前往法院大樓就存檔紙本文件上載掃描文件及繳付費用。
司法機構已主動聯絡處理相對較多民事上訴案件、商業案件、建築及仲裁案件和知識產權案件的律師行,提供針對性技術支援,以協助他們盡早由傳統的紙本方式轉用「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司法機構邀請所有該些律師行由八月二十九日起,在首次透過「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為相關類別的案件開立檔案時,先預約司法機構為其代表提供特設的操作指導,地點可安排於高等法院大樓或其辦公室,協助他們試行以電子方式代替紙本方式立案,為未來強制使用作準備。司法機構同時歡迎任何律師行盡早向司法機構尋求相關協助。
為鼓勵法庭使用者轉用「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就主要或直接與以電子模式處理法庭文件有關的高等法院的費用項目,「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使用者可獲八折優惠,為期三年。
合資格使用者須註冊開立用戶帳戶,以使用「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提供的所有服務。合資格使用者包括正在進行或新的電子法律程序的訴訟各方及其法律代表(如有)、香港大律師公會、香港律師會、律師行、政府部門、執法機關,以及法定團體。註冊開立帳戶費用全免。
沒有註冊帳戶的市民也可使用「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部分服務,這些服務主要與翻查可供公眾查閲的電子文件有關。
技術要求方面,法庭使用者只需透過具網絡連接功能及配置一般常用的操作系統和瀏覽器的個人電腦或流動裝置,便可登入「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
除卻系統維修保養期間,「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全日24小時提供服務。法院登記處及會計部的一般辦公時間結束後(即工作天下午五時三十分後)經由「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收到的電子存檔及電子支付,會被視為在登記處及會計部下一個工作天的一般辦公時間開始時收到。
在高等法院,任何訴訟方若選擇就已開通電子系統的案件類別以紙本形式存檔或提交文件,而非使用「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必須同時提供該文件的電子版本,以便建立和備存一套完整的電子存檔紀錄,供電子查閱之用。無律師代表訴訟人可使用設於高等法院大樓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資源中心的自助服務站,掃描文件並上載至「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有律師代表的訴訟人(包括律師行)則須在法院大樓外自行備妥文件的電子版本,然後僅可使用自助服務站將已掃描的文件上載至「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就律師行而言,這是在二○二六年起強制使用「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處理已開通電子模式的案件類別前的最後過渡安排。
有關「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的更多詳情,包括技術要求,可瀏覽司法機構網站的電子法院專項網頁,網址為www.judiciary.hk/zh/e_courts/index.html。
如有查詢,請致電一般查詢熱線2477 1002或技術支援熱線2886 6474、電郵至enquiry@judiciary.hk,或親身前往灣仔港灣道12號灣仔政府大樓五樓的支援中心。
完
2025年8月25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6時59分
香港時間16時5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