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品牌計劃新一輪優化措施及推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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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體育及旅遊局(文體旅局)和大型體育活動事務委員會(委員會)已檢視和總結於二○二三年四月推行的優化措施的經驗和成效,現公布進一步優化計劃,透過完善審批和資助機制,理順資源投放,在更善用政府的資助下收到最佳的效益,同時確保「M」品牌活動的品質及觀賞性,增強活動對觀眾及旅客的吸引力和經濟效益。
新一輪優化「M」品牌計劃的措施詳情如下:
(一)調整評分標準,按個別活動的評審結果訂定相關資助額
- 優化評分標準,以在評審「大型體育賽事」項目的申請時特別考慮項目對香港體育發展的成效;而在評審「表演賽/邀請賽」項目的申請時特別考慮項目在旅遊推廣和對本地經濟效益的成效;
- 在優化評分標準下,一些在旅遊推廣和對本地經濟有顯著效益的「大型體育賽事」,亦可按情況考慮以「表演賽/邀請賽」的形式提交申請;
- 每項活動的總資助上限(即直接補助金和配對撥款)將按優化後的評分標準而訂定,由600萬元至1,500萬元,以更有效分配資源。換句話說,並非每個獲批的申請均能獲1,500萬元的資助上限(包括直接補助金和配對撥款);
- 為鼓勵主辦單位逐步增加尋求私人贊助的金額,按年遞減「大型體育賽事」首三年的直接補助金(即第一年最高600萬元、第二年最高500萬元、第三年最高400萬元),推動業界邁向產業化發展;及
- 以先導計劃形式試行將選擇在非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場地或在香港大球場進行的「M」品牌活動的租場補助金撥款上限,從100萬元增加至300萬元,配合大型體育盛事使用香港不同場地的需要。
(二) 調整甄選標準
- 更策略性地吸引為香港帶來顯著經濟效益的體育活動持續落戶香港,建立長期夥伴關係(即一年以上)。
(i)「大型體育賽事」
- 為提高政府資助撥款的效率和效益,「M」品牌計劃將集中支持世界級水平的「大型體育賽事」(即公開賽而非個別分齡組別);及
- 為確保「M」品牌賽事日程的多元性,在同一系列的錦標賽/巡迴賽中,每年只資助一項級別較高的賽事。
(ii)「表演賽/邀請賽」
- 委員會將採用固定申請周期接受和處理「表演賽/邀請賽」申請。在同一申請周期(即六個月)內收到的申請,將按各項申請的優勢(例如參與球星/隊伍的吸引力和經濟效益)一併處理和考慮。委員會在一般情況下在同一周期只會揀選不多於三項「表演賽/邀請賽」,避免多項賽事同期舉行,因而減低它們各自的經濟可行性和效益。委員會要求主辦單位在同一周期內提交申請,可鼓勵主辦單位提早作更充足規劃,亦讓委員會能一併考慮同一輪收到的「表演賽/邀請賽」申請,以選取該輪申請期中最值得支持的項目和決定相應的資助金額;及
- 「表演賽/邀請賽」各周期及截止申請日期如下:
表演賽事擬舉行日期 | 截止申請日期 |
每年上半年 (即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 |
上一年的六月三十日或以前 |
每年下半年 (即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
上一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以前 |
(三) 完善審批程序和申請要求
- 申請機構須在擬舉辦或公布舉辦「M」品牌活動前(如舉行記者會)至少六個月前提出申請,以鼓勵主辦單位作更充足規劃,亦確保「M」品牌活動可有更佳的宣傳效果。
(四) 加強監察和報告機制
- 「M」品牌活動的主辦單位在簽署資助協議條款,並提交已確認的現金贊助證明文件/保證書後,可在活動舉行前最多獲發放合資格配對撥款的50%;
- 文體旅局會繼續按現行做法就資助協議條款的內容及評估報告內的項目進行核查(包括現場視察),以監察及評估活動的情況。如主辦單位未能按申請時提交的計劃(包括球員陣容、觀眾人數、體育發展方案、市場及推廣計劃等)舉辦活動或未能達成關鍵績效指標目標(包括旅遊推廣和經濟成效等),委員會會按活動的實際結果進行評核,有機會獲調整最終發放的資助金額;及
- 主辦單位需委託獨立的專業機構就活動參加者(包括旅客)進行調查,並提交報告,以更有效評估活動的成效(包括入場人次和經濟效益)。
上述優化措施將適用於所有在二○二五年九月十五日以後收到的「M」品牌活動申請。有關「M」品牌活動的詳情及最新的申請指引,請瀏覽https://www.mevents.org.hk/tc/application.php 。
「M」品牌計劃於二○○四年設立,旨在鼓勵及協助本地體育總會、私人或非政府機構舉辦更多大型國際體育活動,並加以扶植,使有關活動得以持續舉行。各類符合審批準則的體育活動有機會獲委員會授予「M」品牌認可,部分活動更會獲得撥款資助。設立「M」品牌制度的目的是推動發展大型體育活動,為香港培養可持續的體育文化,並把香港的形象提高為國際體育盛事之都,為社會帶來實質的經濟利益。
完
2025年8月24日(星期日)
香港時間19時50分
香港時間19時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