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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稅香煙及雪茄罪成判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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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入境女旅客因兩宗管有未完稅香煙及雪茄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案件,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八月十九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七星期及罰款共四千元。
      
     海關人員於五月二十七日在羅湖管制站截查一名五十一歲入境女旅客,在她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五千六百零一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二萬二千元,應課稅值約一萬八千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七月二十七日,海關人員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同一名入境女旅客,在她攜帶的個人行李內共檢獲七千四百二十支未完稅香煙及七十五克未完稅雪茄,估計市值約三萬八百五十元,應課稅值約二萬四千八百元。該名旅客再次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兩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2025年8月19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21時26分
即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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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入境女旅客因兩宗管有未完稅香煙及雪茄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案件,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八月十九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七星期及罰款共四千元。圖示在羅湖管制站檢獲的未完稅香煙。
一名入境女旅客因兩宗管有未完稅香煙及雪茄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案件,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八月十九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七星期及罰款共四千元。圖示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檢獲的未完稅香煙及雪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