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被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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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律委員會命令該承建商須被譴責和支付紀律委員會及屋宇署合共八萬八千四百元的研訊費用。
紀律委員會於八月七日頒布的書面裁決及命令今日(八月十五日)在憲報刊登,詳情載於以下連結:www.gld.gov.hk/egazette/pdf/20252933/cgn202529334997.pdf
有關個案涉及一宗於二○一九年六月二十九日在東涌一個建築地盤發生的致命事故。一名工人於處理一叠鋁通板時,被倒下的通板壓着。該工人嚴重受傷,送院後證實死亡。該承建商因違反《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並於二○二二年一月三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一萬元。
鑑於有關定罪,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3(1)條的規定,通知紀律委員會考慮向該承建商採取紀律行動。
屋宇署發言人重申,根據《建築物條例》,若註冊承建商就建築工程有關的罪行被法庭定罪,或在建築工程方面犯有疏忽或行為不當,該承建商可被紀律處分。
完
2025年8月15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0分
香港時間11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