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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處理未完稅香煙及阻撓海關人員執行職責罪成判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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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本地男子因處理未完稅香煙,及阻撓海關人員執行職責,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和《香港海關條例》,今日(八月十二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二百五十天。

  海關五月十二日在沙頭角中英街檢查站截查一名以唧車搬運一批貨物的三十八歲男子。清關期間,該名男子未有遵從海關人員的指令,人員其後亦在貨物中的二十四個發泡膠箱內檢獲二十八萬二百支未完稅香煙,他因此被捕。該批未完稅香煙市值約一百四十萬元,應課稅值約九十二萬六千元。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兩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2025年8月12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50分
即日新聞  

圖片

一名本地男子因處理未完稅香煙,及阻撓海關人員執行職責,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和《香港海關條例》,今日(八月十二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二百五十天。圖示檢獲的未完稅香煙。
一名本地男子因處理未完稅香煙,及阻撓海關人員執行職責,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和《香港海關條例》,今日(八月十二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二百五十天。圖示檢獲的未完稅香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