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居民虛假陳述被法庭定罪
*************

  房屋署發言人今日(八月一日)表示,一名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居民虛報沒有物業,涉嫌違反《房屋條例》,被控三項作出虛假陳述的罪名,於七月三十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法庭定罪罰款和監禁。

  該名公屋住戶居於粉嶺雍盛苑,在二○二二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沒有申報擁有香港物業;及後在二○二三年申請「居者有其屋計劃」時,亦申報並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房屋署調查揭發,該居民於案發時擁有一個位於大埔的住宅物業及一個屯門的非住宅物業。房屋署已於二○二四年三月收回涉案公屋單位。

  裁判官考慮到案情的嚴重性及涉及寶貴的公屋資源,判處該名公屋居民就三項控罪,總罰款額為54,000元;另每項控罪各監禁兩個月(緩刑十二個月),同期執行。

  房屋署提醒所有公屋居民及資助房屋申請人,必須如實申報入息、資產及物業。所有公屋住戶必須準確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亦應仔細閱讀申報表的內容及填表須知,並按指定的方法計算收入及資產以填寫相關資料。

  房屋署會繼續採取多管齊下的措施,全方位打擊濫用公屋的行為。



2025年8月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