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名入境旅客進口或管有未完稅香煙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罪成判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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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入境男旅客因進口或管有未完稅香煙,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以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和《進出口條例》,分別於昨日(七月三十日)及今日(七月三十一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三至七個月以及罰款一千至二千元。
海關人員分別於五月十九日及七月二十三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三名年齡介乎三十歲至四十六歲的抵港男旅客,並在他們的個人行李內共檢獲約八萬支未完稅香煙及約二萬四千支另類吸煙產品,市值總共約四十二萬五千元,應課稅值總共約二十六萬四千元。該三名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根據《應課稅品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兩年。
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完
2025年7月31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9時22分